湖北南漳,一62岁女子过年要杀猪,她请了同乡屠夫,屠夫带上儿子一同帮忙,猪杀完后

王哥说世情 2026-03-28 00:35:13

湖北南漳,一62岁女子过年要杀猪,她请了同乡屠夫,屠夫带上儿子一同帮忙,猪杀完后,女子一看,说猪肠子没处理干净,屠夫儿子正在剁猪骨头,他听到这话,悄悄绕到女子背后,猛砍女子头部,砍完之后继续剁猪骨,女子倒地死亡,屠夫儿子跟没事人一样,经过鉴定,凶手是精神病,家属悲痛万分,申请二次鉴定,可结果显示,凶手为“心因性偏执性精神病”,家属崩溃。 62岁的李某回到了家里,眼看就要过年,她忙着筹备过年的年货。 按照当地习俗,她请了同乡的屠夫彭某某上门杀年猪,哪成想,这一举动,竟然让她失去了生命! 原来,屠夫彭某某受到李某的邀请,他带着儿子彭某一同前来帮忙杀猪。 他们来到时间尚早,到了上午10点,他们就把猪已经杀完了。 父子俩收拾妥当,李某过来准备把猪肉收走,可她拿起猪肉仔细一看,随口说了一句,猪肠子处理得不干净。 就这么一句平常的话,却让在旁边剁猪骨的彭某听到了,他瞬间急眼,你敢说我处理的不好? 谁也没有想到,彭某拿着斩骨刀悄悄绕到了李某身后,对着她的头枕骨猛砍了一刀。 李某应声倒下,血流如注,彭某却像没事人一样,又回到原地继续剁猪骨头。 旁边人看到,立刻就被惊呆了,谁也没有料到他能对李某下此狠手! 家人立刻报警,警方赶到,才将彭某控制住,李某被送往了医院,可不幸的是,就医途中她就去世了。 经过鉴定,李某死因是右侧枕动脉、椎动脉破裂导致的失血性休克,不幸离世,家属肝肠寸断,自己的亲人就这么没了。 案发之后,警方对彭某进行了精神鉴定,初次鉴定结果,显示他患有残留型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李某的儿子黄先生悲痛万分,母亲死的冤枉!他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黄先生申请了二次鉴定,可第二次鉴定显示,彭某为心因性偏执性精神病,案发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削弱。 对于这样的结果,黄先生又气又急,母亲和屠夫彭某某是同乡,无冤无仇! 屠夫儿子之前还成过家,怎么看他都不像有精神病的样子。 母亲死后,屠夫彭某某给黄先生家赔了5万元丧葬费,之后再也没有露面,更别说道歉了。 黄先生知道,一旦对方被鉴定为精神病就意味着什么,他心疼母亲,真的是就这么白死了不成? 如今他们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能对凶手从重判决。 24月1日,这起因一句口角引发的命案将开庭审理,当地不少村民都在关注此事。 大家实在就想不通,一句再普通不过的话,怎么就换来了一条人命? 李某说猪大肠没处理干净,那就再处理一下就是了,何至于动手就砍人,无法无天了吗? 倒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又要这样的残忍?今日无缘,他日无仇! 更何况即便是被鉴定为精神有问题可以减轻责任,可是以后谁又敢找他家再杀猪? 半夜醒来,会不会有害怕?会不会有后悔,一条生命就死在他手? 一句再平常不过的闲话,竟成了夺命的导火索,这事儿想想都让人后背发凉。 凶手两次鉴定都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他很可能不会被判重刑。 站在受害者家属的角度,母亲平白无故丢了性命,凶手却可能因为“精神病”从轻发落,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但反过来想,精神病鉴定是法律程序里的必要环节,不能因为家属情绪激动就否定其专业性。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醒:生活里别小瞧了那些不起眼的口角,说不定哪句话就戳中了别人。 《刑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彭某虽被鉴定为心因性偏执性精神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他作案时能清晰感知外界刺激,行凶后还能若无其事继续干活,说明他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 因此,他必须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精神状态,法院大概率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家属希望法院能够重判凶手,法庭即将开庭审理,最终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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