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一怀孕35周女子坐公交车,一男子问司机到站停车的事,司机没回答,男子对

王哥说世情 2026-03-26 21:42:20

湖北仙桃,一怀孕35周女子坐公交车,一男子问司机到站停车的事,司机没回答,男子对司机头就是一拳,立刻抢方向盘,司机一踩刹车,女子从座位上摔下受伤,男子被判刑8个月,但男子没赔偿女子,经过鉴定,女子误工期是180天,误工费应是54304.96元,女子告到法院,向公交公司索赔,一审法院认为,女子产假123天,公司给女子发着工资,女子并没损失,因此误工期只能算57天,因此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女子4万,女子不服,提出上诉: 产假是法定假期,不是用来养伤用的!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2024年12月,高女士挺着35周的大肚子,小心翼翼地挪上2路公交车。 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小生命就要降临,她满心期待着新生活的开始。 公交车缓缓开行,男乘客赵某问司机到站的问题,可司机专注开车,大概没听到他说什么。 男子看司机不回答自己,他二话不说,冲向司机的位置,一拳砸到司机头部,司机猝不及防,急忙想躲开他的拳头。 谁知男子更生气了,他往前一扑,就去抢夺方向盘。 司机急了,急忙去踩刹车,满车的乘客,千万不能有任何的差错。 由于紧急停车,高某身体瞬间失控,只见她重重摔到了车厢地板上。 高女士哎呀一声,左脚一阵剧痛!她连忙护住肚子,心里暗自着急,我的孩子可不要出什么事情! 停车之后,高女士被送进了医院,医生一查,左踝关节骨折。 万幸的是,孩子没事,可接下来的半年,高女士几乎是在轮椅和病床上度过的。 经过鉴定,高女士伤势未达等级,但需要康复训练,针对她的症状再进行治疗。 经过计算,从高女士受伤之日算起,误工期为180日。 并且高女士需要护理的时间是60天,营养期为90日,都是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 之后,抢夺方向盘的赵某被送上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可赵某对高女士没有任何的赔偿。 高女士急了,自己受伤,就是司机刹车所致,她白白受伤,任何赔偿却都没有。 高女士告到法院,向公交公司索赔,可一审认为,高女士计算的误工期金额54304.96元不对。 高女士是按照180天误工费算的,可一审认为,高女士受伤恰好在休产假,产假123天,单位给她发着工资。 一审认为,高女士在受伤期间拿着产假工资,并没有受到损失,因此高某误工期实际为57天,误工费应该是20216.56元。 因此一审判决,加上其他费用,公交公司应赔偿高女士各种损失费合计40147.25元。 但高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产假是法定的假期,是给职场女子的特殊福利。 难道因为受了伤,这原本该用来带娃,休息的假期,就理所当然地变成“养伤假”了? 高女士气愤不已,难道我遭的罪、断的骨头,就因为产假工资而“抵销”了? 高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认为,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而误工费是侵权补偿,两者是平行线,不是减法题! 因此一审把产假扣掉,没有法律依据。 鉴定结果显示,高女士误工180天,而高女士年平均工资为129456.89元,除以365天,再乘以180天,误工费共计是 53401.43元。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 虽然高女士摔倒,是因为赵某抢方向盘导致急刹车导致,但公交公司难辞其咎。 至于误工费,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减少来计算的。 产假工资是女职工法定福利,不是赔偿抵用券,不能混为一谈。 因此二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女士各项损失73332.12元。 的确,产假是生孩子时的特殊假期,原本是为了产妇的休养,好好养育孩子才给的假期。 产假不是用来养伤的时间,不能让肇事者犯罪之后,却让受害者自己买单,更不能妈妈们寒心! 有人认为,那个抢方向盘的才判8个月?代价太小了!这种人就该重判,并终身禁止乘坐公共交通。 也有人说,二审体恤民情,判的漂亮,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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