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送外卖入职第10天,送餐时遭遇车祸,伤的很重,鉴定为4级伤残,一辈子部

福康说案例 2026-03-25 15:03:52

重庆,男子送外卖入职第10天,送餐时遭遇车祸,伤的很重,鉴定为4级伤残,一辈子部分生活无法自理,公司不承认与他有劳动关系,男子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男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之后,男子再次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82万余元,法院用人性化的方式将此事解决。 2024年3月4日,是熊某刚刚入职外卖配送的第10天,本想靠着多跑单挣点辛苦钱,改善家里的生活,不曾想,出大事了。 这天,他骑着配送车穿梭在街头,忙着给客户送餐,没想到途中遭遇严重交通事故,瞬间被卷入灾难之中。 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改写了外卖小哥熊某的人生。 重伤后的他躺在病床上,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最终鉴定为四级伤残。 往后,他一辈子都要面临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困境,时刻都需要人照料,曾经靠体力挣钱养家的日子,再也回不去了。 比起身体上的剧痛,更让熊某和家人绝望的是维权的艰难。 因为熊某入职时间太短,公司既没和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缴纳工伤保险,出事之后,公司一度不愿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熊某想要拿到工伤赔偿,几乎毫无头绪。 这笔赔偿款对他而言不是额外收入,而是后续康复治疗、维持后半生生活的必要费用。 而四级伤残让他彻底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没了这笔钱,一家人的生活将陷入绝境。 可以说,熊某的情况太糟心了,才入职10天,送餐就遇上严重车祸,落下四级伤残,往后日子都没法完全自理生活,对他和家人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 他本来靠跑外卖挣钱养家,这下彻底干不了活,还要长期治病、康复治疗,需要不小的费用,身体遭罪不说,日子也没了着落。 为了讨回公道,熊某一家没有放弃,开始四处搜集证据。 他们整理出熊某入职后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站点下发的配送通知、日常接单沟通记录,还有平台代发报酬的凭证,一点点拼凑出劳动关系的证明。 2024年9月,熊某将涉案物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认定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方面来说,首先,入职时长不影响工伤认定。 熊某虽入职仅10天,但已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送餐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途中遭遇车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熊某缴纳工伤保险,按照条例规定,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熊某构成四级伤残,伴随终身生活自理障碍,后续康复、生活均需大额费用,他主张工伤赔偿合法合理。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这也为熊某后续索赔,扫清了最大障碍。 拿到劳动关系认定结果后,熊某再次起诉,要求公司支付282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考虑到熊某受了重伤,需要钱治疗的现实情况,认为诉讼程序时间久,他的伤情等不了,便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 最终达成一致:由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熊某182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2026年2月24号,熊某顺利拿到了调解书,他满是感激。 其实不管入职时间长短,只要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就构成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工伤权益。 同时也提醒所有打工人,入职时一定要留存好工作证据,别因为入职时间短就忽视自身权益,法律永远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0 阅读:0
福康说案例

福康说案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