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就不会死!”江苏无锡,男子从中午至傍晚参加2场饭局,喝的酩酊大醉,还对女子

福康说案例 2026-03-25 16:02:24

“不作就不会死!”江苏无锡,男子从中午至傍晚参加2场饭局,喝的酩酊大醉,还对女子做出不当行为,惹的同桌几人不痛快,报了警,之后,男子被送医院,他坐在大厅里,其他几人陆续离开,不料,男子在医院大厅摔倒2次,头部受到撞击,不幸身亡,家属先把医院告上法院判决索赔163万余元,获得75万赔偿后,转头又将6名同饮者起诉,索赔82万余元,法院判决有亮点。 2025年1月28号中午,程先生跟老乡程某某、江某、陈某凑一块儿吃饭,喝得晕乎乎的。 傍晚,程某某接到易某的电话,说有人一起吃饭,然后,他把程先生拽到了龚某组的饭局。 按理说,程先生喝的不少了,程某某就不该再带他去下一场饭局喝酒了,不曾想,他带了程先生去参加第二场,却给自己惹出了大麻烦。 两人到了饭局上,龚某、易某、杨某、邓某原本都不知道程先生也会来,几个人边喝边聊,没见谁硬劝程先生喝酒。 没想到,程先生自己倒是喝多了,期间,还对别的女子做出不当举动,弄得场面很尴尬,程某某急得砸玻璃手都破了。 龚某一看这架势,赶紧报警,120先把龚某等5人拉去医院。 而喝醉的程某某被送去了医院后,又转到了别的医院。 程先生却坐在地上不肯走,折腾半天,救护车又回来把他拉走,送到医院。 到了医院后,程先生醉得东倒西歪,坐在大厅里。 同行的易某、龚某、杨某、邓某看他有人管着,自己也忙活完了,就各自走了。 没人知道,这一走,成了没法挽回的遗憾。 而民警通知江某来医院照看程先生,江某到了医院,医生叮嘱他不能走,他也答应了,可没过几个小时,到了半夜11点左右,他竟偷偷溜了。 谁能想到,次日凌晨,程先生在大厅两次摔倒,头部重重的撞了地,急性颅内出血,再也没醒过来。 这下程先生家属不干了,他们先把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163万余元。 医院急诊大厅人来人往,一个醉酒的人躺在那儿,医院没做好看护,没及时发现程先生摔倒,确实有疏忽。 同年4月30日,法院作出调解,医院赔偿了程先生家属75万元。 拿到这笔赔偿后,程先生家属又转头把易某、龚某、杨某、邓某、程某某、江某告上法院,索赔82万余元。 程先生家属认为易某等5人未尽到照顾、看护、护送义务。 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这事说起来,程某自己得负责大头。 他是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酒量不行,还往死里喝,喝到失控失态,连自己的安全都顾不上,这是拿命开玩笑。 法律讲的是过错,他自己闯的祸,自然要担主要责任。 程某某作为程先生的老乡,明知道他中午已经喝了酒,还把他拖去第二个酒局,全程没劝一句少喝,自己也喝得烂醉,压根没尽到提醒、照顾的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有提醒、劝阻、照顾的安全注意义务,但这个义务是分情况的。 本案里,程某某是主动带醉酒的程某参加饭局,明知程某酒量还不劝阻,自己也喝醉了没照顾程某,存在明显过错。 而易某、龚某等人,事前不知道程某会来,席间没劝酒、灌酒,事发后还报警送医,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 江某是被民警叫来照看,无法定陪护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除了程某某,剩余那5人都不用担责。 同时程先生自己过量饮酒,是事故主要原因,自身要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程某某赔偿程先生家属3万元。 一审判决后,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事儿最让人唏嘘的,就是分寸二字。 朋友聚会喝酒,本是图个开心,可一旦有人喝多,提醒一句、送他安全到家、或者留在身边看一眼,再或者通知家属,这些都是该尽的义务。 不是说喝了酒出了事,就要所有人赔钱,但像程某某这种明知他喝多了,还带他去下一场喝酒的,是逃不掉责任的。 最后想说,酒桌有风险,饮酒需谨慎。别觉得朋友喝多了跟我没关系,一个疏忽,可能就是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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