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退伍军人闪婚36岁单亲妈妈,还赠送价值千万房产99%份额,但6个月分居。女方提出离婚胜诉后,要求按份额分割房产。法院判决太解气! 上海小伙子阿亮在顺风车上偶遇漂亮姐姐阿玲,一见钟情。他做证券销售,阿玲做房产销售,有不少共同话题。 阿亮不嫌弃女方离过婚,还带一个娃,恋爱10个月后两人闪婚领证。不久他就后悔了。 阿玲提出女儿到了入学年龄,需要迁户口,劝阿亮把他父母价值近千万的拆迁房过户过来。 阿亮先哄得父母将房产份额全部过户给自己,又瞒着父母,把房产99%的份额赠与并登记给阿玲,自己仅保留了1%。 不久,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阿玲搬出去居住。这时离他们领证不过6个月。 之后,阿玲两次提出离婚诉讼,但只字不提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她才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产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 看到这里,大家心里都明白了,阿玲的做法很有心机,闪婚闪离目标都是这套房子,单纯的阿亮无疑被算计了。 女方的名字都写上房产证了,份额明确,双方又没有签署额外的书面财产约定,男方辩无可辩。 《物权法》规定很明确,不动产看登记,证上写多少份额就是多少,这叫“公示公信原则”。 但上海一审法院的法官很有智慧。他们认为物权登记只是表象,婚姻生活才是本质。 《民法典》婚姻篇强调公平和诚信原则,婚姻并非买卖,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谋取利益。 所以法官指出,夫妻间的房产赠与是附带了“长久共同生活、组建家庭”的隐性契约,也就是附条件的赠与。 但是在本案中,阿亮与阿玲的婚姻闪结闪离,婚姻持续时间虽然有三年半,共同生活实际上只有半年,而且女方对房产毫无贡献。 这时候,如果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将99%的份额判给女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房产归阿亮所有,但补偿阿玲50万元。 从预期的近千万元房产到最后只收割50万元,阿玲的期待从天上掉到地上,摔了个粉碎。 我看完这个案例,最大的感受就是:深情和善良,从来都不该成为被算计的筹码。 阿玲作为业内人士,应当知道房产过户的法律后果,应当知道这房子原本是男方父母的养老依靠。 但她却利用了阿亮的善良和冲动,在没有签任何书面财产协议,不告知阿亮父母的情况下,完成了过户。 而且,在离婚时,刻意回避财产分割,等到离婚生效后才提起诉讼。这些都足以说明她从一开始就抱着“谋利”,而不是经营婚姻的心态。 上海法院的判决很给力,打破了“房产登记即定归属”的陈见。 阿玲的“算计”最终落了空。有人说,她亏了,毕竟付出了“婚姻”的成本;也有人说,她一点都不亏。你觉得,6个月婚姻只换来50万元补偿,她亏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