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河南,8岁女孩去小区门口的超市买零食,被老板骗到二楼实施猥亵。女孩父母报警后,因为店里没装监控,只能从店门口监控看到女孩慌慌张张的从超市跑出来,老板还反咬一口,谎称女孩经常到店里偷东西,被抓现行后故意诬陷他。看似合理的解释,结果检察机关仅用一招,就让老板哑口无言,乖乖认罪伏法! 小花刚满8岁,上小学二年级,平时乖巧懂事,偶尔会自己下楼到小区门口的超市买零食。 这家超市的老板是56岁的张豪,在小区门口开店多年,大家平时也都眼熟。 可谁也没想到,这个看似普通的店主,竟然会对一个小女孩伸出魔爪。 案发那天下午三点多,小花像往常一样,蹦蹦跳跳、心情愉快地跑到张豪的超市买零食。她满心想着挑自己喜欢的小零食,根本没有察觉到危险正在靠近。 张豪看到小花独自进店,顿时起了歹心,他哄骗小花说二楼有好看的贴纸,要带她上去拿。 小花一开始不想去,只想赶紧买完东西离开,可张豪强行把她拽上了二楼,还关进了卫生间,对年仅8岁的小花实施了猥亵。 受到惊吓和伤害的小花又怕又慌,好不容易挣脱后,不顾一切地往楼下跑。 超市门口的公共监控清晰地拍下了这一幕:小花进店时脚步轻快,满脸开心,十几分钟后却慌慌张张、脚步凌乱地冲出来,几乎要摔倒,脸上满是恐惧。 回到家后,小花的异常被父母一眼看出来,在父母温柔的询问下,小花哭着说出了自己在超市被老板欺负的遭遇。 父母又心疼又愤怒,立刻带着小花赶到派出所报了警。 可警方调查时却遇到了大麻烦。 超市内部没有安装监控,没有直接的录像证据;现场的DNA鉴定也没有提取到张豪的生物痕迹,没有直接物证;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 更过分的是,张豪不仅全盘否认自己的罪行,还倒打一耙,谎称小花平时就有偷东西的习惯,当天是被他发现后,故意诬陷报复他,态度十分嚣张。 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嫌疑人零口供,缺少直接证据,要是定不了罪,老板就会逍遥法外,小花受到的伤害也无法得到公道。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心里十分着急,既想严惩罪犯,又不想让小花受到二次伤害,所以反复查看公安机关最初做笔录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视频里的小花满是恐惧,却把事情经过说得清清楚楚。 检察官灵机一动,让小花妈妈私下问问她,超市二楼是什么样子。 小花虽然害怕,但还是准确地说出超市二楼的陈设:有一张床、一个棕色床头柜,卫生间墙角放着蓝色塑料盆,还有一把红色椅子。 这些细节非常具体,根本不是小孩子能凭空编出来的。 检察官立刻让警方对超市二楼进行二次勘查,结果发现,现场的陈设和小花说的一模一样,完全吻合。 法庭上,张豪还在嘴硬,一口咬定自己没带小花去过二楼,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直接拿出现场勘查的照片,一连串质问让他哑口无言:既然没带孩子去过二楼,一个8岁小女孩怎么能精准说出你家二楼的家具样式、颜色,连角落里的盆和椅子都描述得分毫不差? 面对铁证,张豪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再也无法狡辩,当庭承认了自己猥亵小花的犯罪事实,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豪以诱骗方式将8岁的小花带至二楼卫生间实施猥亵,符合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 其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幼女,法律对儿童给予特殊保护,不要求具备暴力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结合其无自首、谅解等情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个伤害小花的恶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给了小花和家人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