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入职7个月后,也就是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了,没过多久,当年12月9日,她去医院检查,被确诊有先兆流产的风险,医生特意给开了医嘱,让她休息2周。张女士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公司申请了12月11日到12月22日的病假,公司当时没多说,算是默认了。 可这14天病假结束后,张女士并没有回公司上班,反而又陆续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接着向公司请假,一请就是两个多月,一直休到了2024年3月3日。这两个多月里,张女士始终没到岗,公司这边虽然有不满,但看着她是孕期,也一直没过多追究。 谁知道,2024年3月3日,也就是这次长假结束的当天,张女士又向公司提交了两份请假申请。一份是说自己依法享有10天婚假,要从3月4日休到3月8日;另一份是说自己临近生产,预产期在3月26日,按照规定能享有158天产假,要从3月11日休到8月16日。 这下公司彻底忍不住了,直接拒绝了她的这两份请假申请。公司觉得,张女士从2023年12月开始,就几乎没怎么来上班,一直请假,现在又要连休婚假和产假,前后加起来快半年,公司根本无法正常安排工作,也承受不起这样的人力成本。 被公司拒绝后,张女士也没争辩,直接就不去公司上班了。等到2024年8月15日,也就是她申请的产假快结束的前一天,她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给公司发了一份《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 通知书里写得很清楚,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公司就一直拒绝支付她的病假工资、婚假工资和产假工资,拖欠工资长达9个月,她的平均工资是14594.7元,所以要求公司补发这9个月的工资,另外还要支付16万的补偿,理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是被迫离职的。 公司看到这份通知书后,当场就炸了,觉得张女士就是故意的,入职不到一年就结婚怀孕,频繁请假,现在又以被迫离职为由索要高额赔偿,纯属“白嫖”公司。双方谈不拢,只能对簿公堂,先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都不满意。 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2024年8月19日解除,公司要支付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和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7.6万余元,还要补缴2023年2月的社保,驳回了张女士其他的索赔请求。 张女士诉求公司除了支付相关工资外,还要额外支付3.2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总索赔金额还是16万左右;公司则诉求法院判决自己不用支付任何费用,还说张女士未经批准就缺勤,属于旷工,而且她的病假真实性存疑,是故意利用孕期规避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张女士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确实在2024年8月19日解除,她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患者信息完整、诊断明确,还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她的病假、婚假和产假都是合法的,公司拒绝批准不当,必须支付相应的工资。 另外,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张女士休假期间的工资,张女士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结合张女士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确定为29189.4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各项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求。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上诉时强调,员工请假必须经过审批,张女士的所有请假申请都没有被批准,未经批准的缺勤就该算旷工; 而且张女士是被客户项目组辞退后,马上就开始长期请假,怀疑她是恶意规避工作;另外,张女士结婚后6个月才申请婚假,不符合企业管理惯例,公司有权拒绝。 很多人都以为,二审法院可能会调整判决金额,甚至推翻一审判决,毕竟公司的理由听起来也有几分道理。但二审法院的判决,却大大出乎意料,直接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在职期间登记结婚,依法就享有婚假,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结婚后多久内休,公司不能以惯例为由拒绝;她提交的病假证明合法有效,休假是因为身体需要,公司不能以未批准为由,否认她享受工资的权利。 至于公司说张女士恶意规避工作,二审法院没有采纳,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的病假是虚假的,诊断证明合法有效,就不能否定她休假的正当性。最终,这场闹了大半年的纠纷,以张女士胜诉告终,公司需要支付她10.1万元,而不是她最初索赔的16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