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和女友恋爱两年后分了手,分手之后,男子越想越气,于是便蹲在前女友家门

在下雒无畏 2026-03-11 10:30:32

广东,一男子和女友恋爱两年后分了手,分手之后,男子越想越气,于是便蹲在前女友家门口附近,等待前女友下班回家时,男子上前扒光前女友衣服将其打了一顿,事后,男子被警方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而前女友更是将男子告上了法院索赔20万元,法院会怎么处理? 广西的马某林是70后,已经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有老婆孩子,一次乘坐网约车时,认识了1989年出生的顾某茜,两人还是老乡,一来二去就熟悉了起来。   明知马某林已婚,顾某茜还是和他发展成了情侣关系,两人不仅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多次发生亲密接触,这段不正当的感情维持了两年时间。   恋爱期间,两人矛盾不断,经常因为感情纠葛发生争执,马某林脾气暴躁,多次动手殴打顾某茜,可每次被打后,顾某茜都选择心软原谅,这也让马某林的行为愈发肆无忌惮。   直到2021年下半年,顾某茜最终下定决心选择了分手,可马某林却一直怀恨在心,迟迟无法释怀。   2022年2月的一个晚上,马某林蹲守在顾某茜的家门附近,等顾某茜回家的时候,马某林就上前一拳将她打蒙。   更过分的是,马某林动手撕扯顾某茜的衣服,将她的裤子扒下,顾某茜慌乱中赶紧穿上,马某林却再次对她进行殴打,还把她的衣服脱掉扔在路边。   事后,顾某茜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认定马某林存在故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顾某茜手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顶格处罚。   这场暴力事件给顾某茜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身体伤害,她多次前往医院治疗,最终被确诊为抑郁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顾某茜将马某林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以及相关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期间,马某林就开始狡辩,他声称自己并没有脱掉顾某茜的衣服。   虽然动手打了人,但当时四周没什么人,就算有路人,也在很远的地方,根本看不清顾某茜的身体,不承认自己的行为给顾某茜造成了严重伤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某林的殴打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根据顾某茜提交的病历和就诊单据,确定其医疗费为1700元。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顾某茜的抑郁症和创伤应激障碍是马某林的殴打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马某林当街撕扯顾某茜衣服,必然会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酌情判决马某林赔偿顾某茜精神损失5万元,加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马某林十分不服,于是向广东省中院提起上诉,还提出了两点上诉理由,试图推翻一审判决。   马某林的第一个上诉理由是,他与顾某茜的纠纷源于男女感情问题,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应该用法律来规范,法院也不应该保护任何一方。   他辩称,两人是2020年因网约乘车认识,因为是老乡才快速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发生性关系,顾某茜明知他已婚,还要求他离婚和自己生活,而且顾某茜当时也在和其他男性保持情侣关系,双方在感情上都有问题,后果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   马某林的第二个上诉理由更是离谱,他声称顾某茜自身有性格缺陷,言外之意就是,顾某茜的精神问题和所受伤害,和他的暴力行为没有关系,而是其自身性格导致的。   针对马某林的上诉理由,法院逐一进行了反驳,首先,感情纠纷并不能成为实施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借口,无论双方感情如何,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   其次,马某林主张双方感情问题应由两人自行承担后果,不受法律规范,这一说法完全不成立,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无论何种原因,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马某林所说的顾某茜自身有性格缺陷,更是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属于无理辩解,顾某茜的精神损害和身体伤害,明显是由马某林的暴力施暴行为导致的,与性格无关。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马某林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这也意味着,马某林必须履行判决,赔偿顾某茜的相关损失,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事件并不少见,很多施暴者都会找各种借口为自己辩解,但无论借口多么冠冕堂皇,都无法掩盖其侵犯他人权益的事实。   法律不会因为情感纠纷,就宽容暴力行为,也不会因为施暴者的无理辩解,就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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