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小伙子去足浴店消费,泡完脚按完摩竟然邀约了女技师发生了肌肤之亲,第一次

林荫道跑步的锻炼者 2026-03-11 08:34:42

北京,一个小伙子去足浴店消费,泡完脚按完摩竟然邀约了女技师发生了肌肤之亲,第一次支付了1001元,第二次支付了10001元。本来以为完事后,这件事也就过去了,谁知道一段时间之后,办案人员根据付款记录查到了小伙子。在办案询问的时候,小伙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确实跟女技师发生了不正确的事儿。工作人员随即就对小伙子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被罚后,小伙子感觉,办案人员对事实认定不清,也没实际证据,直接就上诉了要求撤销处罚。 (本案例参考源于:裁判文书网。) 这事儿发生在北京,小伙子去了一家看似普通的足浴店,放松一下。泡脚按摩之后,他和店里的一位女技师聊得挺投机。后来发生的事情,就超出了正常服务的范围。 小伙子通过手机支付,分两次给女技师转了钱。一次1001元,一次10001元。这两笔数字有点特别的转账,后来成了关键的证据。他可能觉得,用手机转账方便,也没留什么把柄。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过了一阵子,办案人员在调查相关案件时,注意到了这些异常的转账记录。顺着支付平台的流水,很快就锁定了这个小伙子。 被叫去问话的时候,面对清晰的转账记录和时间地点,小伙子没扛住,承认了自己和女技师之间确实发生了金钱交易的不正当关系。事实清楚,他自己也认了,公安机关依法对他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拘留结束,小伙子回家越想越憋屈。他觉得,办案人员就凭转账记录和他自己的口供就定了性,这算哪门子证据?又没有抓到“现行”。他认定处罚不对,一纸诉状把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有的人事后觉得“冤”,认为没被抓现行就不算违法。还有的足浴店客人,因为接受了“特殊服务”被查处,即便辩称自己中途睡着,也不影响其事前达成金钱交易的性质认定。 如今电子支付记录、通讯聊天记录,这些数字痕迹和当事人的陈述结合在一起,就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自己亲口承认的事实,白纸黑字的转账,这些都不是儿戏。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关系,就触碰了红线。小伙子觉得委屈,是因为他心存侥幸,以为“你情我愿”、“没人看见”就没事。殊不知,数字时代,每一笔交易都留下了抹不掉的痕迹。 他的上诉,最终被法院驳回了。法律维护的是公序良俗,不会因为作案手法隐蔽或者事后反悔而改变性质。任何人只要踏错一步,不仅要付出法律代价,还会在个人档案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侥幸心理,千万要不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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