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带着俩孩子和花上千元买的宠物柯尔鸭在公园玩,谁料,一只没拴绳的哈士奇突然蹿出,不仅咬死了女子的宠物鸭,还咬伤了她的女儿,事后狗主一直藏在围观人群中不肯现身,女子被逼急了,扬言要把狗打 死,狗主这才站出来,陪女子和孩子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并付了钱,女子认为狗主应该再赔她宠物鸭的损失,遭到拒绝后,女子诉至法院,索赔宠物鸭购买费、饲养费、精神损失和心理疏导费共计5221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12月14号,刘女士带着2个孩子和自家养的那只两岁大的纯种柯尔鸭在公园里玩。 这只鸭子可不是菜市场卖的那种肉鸭,是刘女士花大价钱买回来的宝贝,当宠物养的。 正当娘仨和鸭子玩得开心时,意外突然发生了。一只哈士奇突然就从旁边冲了出来,上来一口就咬住了刘女士的柯尔鸭。 刘女士当时就吓懵了,本能地想去护着鸭子和孩子。可那哈士奇凶得很,几下就把鸭子给咬死了。 更倒霉的是,就在刘女士抱着女儿想躲开的时候,混乱中,孩子的手指也被狗给咬伤了。 这下,宠物被咬死了,孩子还被咬伤了,刘女士本就气不打一处来,没想到狗主人的态度更让她的怒火更上一层楼。 当时她抱着受伤的孩子,看着地上的死鸭子,急得大喊“谁家的狗”,结果周围一圈人,愣是没人吭声。 直到刘女士急眼了,说要把狗打死,加上围观群众指指点点的压力,一名女子才不情不愿地站出来,承认是她的狗。 这人就是蔡女士。虽然她最后陪着去了医院,也掏了狂犬疫苗的钱,但当刘女士提出要赔偿死去的柯尔鸭时,蔡女士不干了。 她觉得,不就是只鸭子吗?又不是什么名贵品种,凭什么让我赔? 刘女士心里那个委屈和愤怒简直没法说。鸭子是花1278元买的正品柯尔鸭,养了2年有感情不说,光是买鸭粮的钱都不止这点。 更重要的是,孩子受了惊吓,手指还受了伤,这精神损失谁来赔? 蔡女士那句“不赔”,把刘女士逼得直接翻了脸。既然私下谈不拢,那就公事公办! 刘女士报了警,一纸诉状把蔡女士告上了法庭,连买鸭的钱、鸭粮费、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加上心理疏导费,一共要5221元。 2025年5月21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条法律是这个案子判决的核心依据,确立了饲养动物致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违反管理规定,比如没有牵绳并造成损害,无论主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要赔偿。 在本案中,蔡女士遛哈士奇未牵绳,直接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且造成了咬死柯尔鸭和咬伤儿童的双重损害后果,因此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未采纳“鸭子不是名贵物种不赔”的辩解,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柯尔鸭作为宠物,其购买费用属于直接损失,理应赔偿。 法院认为,蔡女士遛狗不牵绳是违规在先,导致了咬死鸭子和咬伤孩子的后果,全责没跑。 但在赔偿金额上,法官也没全按刘女士要的算。 最终判决下来:蔡女士赔偿柯尔鸭购买费1278元,再加上一笔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8元。至于刘女士要的鸭粮费和额外的心理疏导费,法院没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法院支持了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一般财产损失不赔精神损失,但本案中狗同时咬伤了未成年人,对孩子造成了心理恐惧。 这个法条的适用不仅惩戒了违规养犬行为,更传递了明确信号:文明养犬不是口号,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后果,必须由饲养人买单。法律通过严格责任,倒逼养宠人履行看管义务,维护公共安全。 拿到判决书,刘女士心里那口恶气还是没算出出去,她觉得这点赔偿还是太便宜狗主人了。 出门不牵绳,不仅是素质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自家狗闯的祸,最后买单的还得是你自己。这是所有狗主人都应该明白的道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