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万房产被250万贱卖,母子楼道搭帐篷132天!法院强制执行:房子归还! 居民楼道里,一顶小帐篷挤在角落,11岁男孩借着声控灯写作业,母亲在一旁用冷水洗漱。这对母子有家不能回,在楼道蜗居132天,只因孩子生父将市价450万的房产,以250万低价偷偷转卖。这场让人愤怒的房产纠纷,最终以法院雷霆执行、强制腾房画上句号,也给所有人敲响了婚内财产与房产交易的法律警钟。 2025年9月11日,于女士送孩子上学后,接到邻居电话:自家房门被撬,物品全被扔到楼道。赶回家的于女士被陌生男子阻拦,对方称房子已被郑先生买下,要求她立刻搬走。而做出这一切的,正是孩子的生父董先生。 从这天起,于女士和儿子开始了长达132天的楼道生活。没有水电,靠邻居接济和消防栓冷水度日;没有床铺,母子挤在狭小帐篷里御寒;孩子只能用木箱当书桌,在昏暗楼道里完成作业。 更过分的是,买家郑先生不仅强行霸占房屋,还多次纠集人员围堵殴打于女士,致其轻微伤,甚至雇人驻守房屋,彻底堵死母子回家的路。无奈之下,于女士只能选择法律维权。 这场悲剧的根源,要从多年前的感情纠纷说起。于女士与董先生交往时意外怀孕,事后才发现对方早已成家。分手后于女士独自生子,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董先生将涉案房产无偿过户给孩子,作为抚养保障。 可董先生始终拒不履行过户义务,于女士只得起诉维权,法院依法裁定:于女士母子享有房屋长期居住权。谁料判决生效次日,董先生就私自委托中介售房,还拉黑于女士玩起失踪。 这场房产交易从一开始就充满恶意:房屋市场价450万,董先生却以250万低价出售,价格远低于合理区间;买家郑先生未实地看房,明知房屋有居住权争议、有人实际居住,仍执意完成交易,随后强行撬门占房,明显属于恶意串通。 @法律有道 一、为何250万的过户交易无效? 本案核心争议,是买家郑先生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这也是房产纠纷的关键法律点。很多人误以为“过户了就受保护”,但法律对善意取得有严格规定,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善意取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家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产权登记。只要一项不满足,交易就可能无效。 首先,郑先生绝非善意购买。他未实地看房,明知房屋有居住权纠纷、母子长期居住,仍配合董先生低价购房,事后还暴力占房、殴打于女士,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其次,250万不属于合理对价。房屋市场价450万,实际成交价仅为市场价的55%,远低于司法实践中“低于市场价30%即视为不合理低价”的标准,根本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对价要求。 即便郑先生完成了过户登记,前两个核心要件均不满足,也无法构成善意取得。法院最终认定,这场房产交易无效,郑先生无权占有房屋,必须立即腾退。 同时,董先生的行为已严重违法:他无视法院生效裁定,擅自处分有居住权的房屋,既违反了抚养协议,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涉嫌妨碍民事诉讼,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始终坚持妇女儿童权益与基本居住权优先保护的原则。房屋是公民生存的基本保障,于女士母子的居住权属于核心生存权,即便董先生是登记产权人,也无权以牺牲他人生存权为代价,擅自处分房产。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绝不允许任何人通过恶意交易,剥夺他人的安身之所。 二、法院强制执行,母子终回家。 2026年1月22日,法院执行局开展专项强制执行行动。执行法官现场宣读裁定,明确告知郑先生及其占房人员:拒不腾退已涉嫌违法,继续抗拒将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威严面前,占房人员最终妥协,当场签署腾房承诺书,配合完成房屋清空。当天下午,于女士接过重新配制的钥匙,终于踏入了阔别132天的家。132天的委屈与艰辛,在这一刻终于迎来解脱。 此次强制执行,不仅让母子重归家园,也厘清了权责:郑先生需自行向董先生追回购房款;董先生不仅要履行抚养协议,还要赔偿于女士母子的安置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为自己的自私行为付出代价。 这起案件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它清晰划定了法律红线:房产交易绝非“过户即有效”,恶意串通、低价侵占他人房产的行为,法律绝不认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基本居住权,是法律优先保护的底线,任何践踏弱者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于女士的坚持,换来了迟到的正义,也告诉所有遭遇不公的人:面对权益被侵害,忍气吞声换不来尊重,唯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守护自己的安身之所。法律从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普通人最坚实的后盾,任何违背法理、泯灭良知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