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1年,竟和舅舅“登记结婚”:一场为了遗产的荒唐骗局。 2026年3月,河南鲁山县一则“母亲去世后被结婚”的消息引爆舆论:逝者赵方(化名)2008年离世后,身份信息被舅妈冒用,还在2009年与亲弟弟办理了结婚登记,这一切直到女儿孙女士成年办理遗产继承时才被发现。 2008年12月,9岁的孙女士遭遇人生重创。父母离婚后,她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因病离世后,她被小姨带走,连母亲最后一面和葬礼都没能参加。此后孙女士跟随小姨生活,父亲与小姨签订了收养协议,她对母亲身份信息被悄悄篡改一事毫不知情。 2018年,19岁的孙女士想继承母亲遗产,办理公证时却被告知母亲另有婚姻记录,无法证明独生女身份,公证被迫中止。满心疑惑的她几经查询,终于查到惊人真相:2009年12月,有人用她母亲的身份与舅舅登记结婚,登记照片却是舅妈,母亲的身份证照片也已被替换。 面对质问,亲属以“为解决孙女士上学”为由辩解,但孙女士上学从未受阻,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随着调查深入,更多疑点曝光:母亲去世仅14天,就有人以其名义委托小姨出售房产,两天后房屋便被变卖,款项由小姨收取;2009年1月,母亲户口从河北石家庄迁至河南鲁山,经办人疑似舅舅;目前赵方名下仅剩一处商铺,其余财产去向不明。 事件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2026年3月3日凌晨,鲁山县迅速成立由纪委监委牵头,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全面调查并依法处理。 @法律有道 这起“亡母被结婚”事件看似荒诞,实则涉及身份冒用、违法婚姻登记、遗产侵占等多重法律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一、逝者婚姻登记自始无效,属程序违法而非法定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赵方2008年已去世,不具备结婚主体资格,也无法亲自到场登记,该登记自始无法律基础。 我国法定无效婚姻仅包括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三种情形。本案本质是婚姻登记程序严重违法,应由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撤销后登记自始无约束力。 二、冒用身份涉嫌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 舅妈、舅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可被罚款、拘留,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若查实目的为侵占遗产,或存在伪造委托书、户口迁移证明等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并被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接受联合惩戒。 三、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应追究责任。 登记机关负有审慎审查义务,逝者与近亲属结婚仍能通过审核,暴露出明显审核漏洞。 工作人员因疏忽未核实身份,将受政务处分;如存在内外勾结、违规办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冒用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四、女儿合法继承权受保护,侵占财产须返还赔偿。 孙女士是母亲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虚假婚姻被撤销后,舅妈不享有继承权。母亲去世后被擅自出售的房产,若委托书系伪造,买卖合同无效,孙女士可要求返还房屋或售房款。 对恶意侵占、伪造材料处置遗产的亲属,她有权起诉追回财产、主张赔偿,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