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男子发现大妈偷菜,上前理论反被气得不轻。这天,男子瞧见大妈拔走地里新

芹姐说法 2026-02-20 12:59:16

海南海口,一男子发现大妈偷菜,上前理论反被气得不轻。这天,男子瞧见大妈拔走地里新鲜生菜,赶忙拿出手机录像留证据,上前质问。大妈不仅不慌张,还理直气壮要给钱,男子拒绝,大妈又耍赖,还拉同伴转移注意力。同伴称以为拔的是芦荟,大妈掏出两块钱男子不要,大妈竟直接坐三轮车离开,同伴还否认是山东人,随后开车溜走。男子越想越气,把视频发网上,大家看法不一,有人觉得是地域差异,有人认为偷菜性质恶劣。 来源:河南法治报 2月19号那天,张大哥(化名)在地里转悠,突然瞅见个穿碎花袄的大妈,跟摘自家菜似的,咔咔拔走三棵绿油油的生菜。那生菜叶子还挂着露水呢,一看就是刚长成的!张大哥当时就急了,边掏手机录像边喊:“哎!您干啥呢?” 大妈扭头瞅他一眼,手都没停,把生菜往怀里一搂,理直气壮地说:“几块钱的事儿,我给你钱!”说完真从兜里摸出两块钱,往张大哥手里塞。 张大哥气得直摆手:“我不要钱!您这是偷!”大妈一听“偷”字,立马扯着嗓子嚷:“我都说给你钱了,咋还讹人呢?”那嗓门比菜市场砍价还响。 这时候,旁边骑三轮车的红衣阿姨(后来才知道是她同伴)凑过来打圆场:“哎哟,我们以为这是芦荟呢!” 张大哥都懵了:“芦荟长这样?您当我是三岁小孩啊?”大妈见糊弄不过去,又掏出两块钱,硬往张大哥兜里塞。 张大哥往后退两步:“我说了不要钱!”大妈一甩手,直接坐三轮车上,红衣阿姨一脚油门,三轮车“突突突”就跑了,留下一地菜叶子。 张大哥站在原地,又气又委屈,掏出手机把视频发网上。结果评论区有人说“大妈可能真分不清菜和芦荟”,有人说“偷就是偷,别拿地域说事”,还有人调侃“两块钱买三棵生菜,大妈这算盘打得比超市还精”。 张大哥越看越窝火:“我要的是道歉,不是钱!” 其实这大妈的行为,搁法律上叫“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偷的是三棵生菜,按海口的市场价,大概值10块钱左右。虽然金额不大,但“盗窃”的关键不是偷多少,而是“未经允许拿走他人财物”。大妈既没问张大哥,也没付钱,直接拔走,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大妈那句“我给你钱”。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张大哥要的是“物归原主”或“道歉”,不是“赔偿”。大妈用“给钱”来掩盖偷菜的事实,本质上是在逃避责任。就像你偷了别人手机,说“我赔你200块”,但手机里有重要资料,这能算解决吗? 最气人的是红衣阿姨那句“以为拔的是芦荟”。 根据《刑法》第266条(虽然这案子不构成犯罪,但可以参考),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阿姨说“以为拔的是芦荟”,如果真是分不清,那算“误解”;但如果是故意编借口帮大妈脱身,这就涉嫌“共同违法”了。 不过现实中,这种小事一般只处理直接偷东西的人,同伴最多被批评教育。 10块钱的生菜,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为了这点东西丢掉脸面,甚至公然耍赖,值得吗? 更离谱的是,她可能还觉得自己“聪明”——反正张大哥没拦住,视频发网上也没人认识她,大不了换个地方继续偷。 可她忘了,现在到处是监控,网友的眼睛比警察还尖,真要较真,她绝对跑不了。 其实张大哥要是较真,完全可以报警。虽然10块钱不够刑事立案,但够行政处罚了。民警到场后,大妈再嚣张也没用——视频录像、张大哥的证言,都是铁证。 就算她死不承认,民警也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调解不成直接处罚。到时候,大妈可能得在派出所待几天,还得留下违法记录,多不划算? 不过话说回来,现实中遇到这种事,很多人可能嫌麻烦就自认倒霉了。越是这样,越不能惯着他们——今天她能偷生菜,明天就能偷水果,后天说不定连你的工具都敢顺走! 所以遇到这种事,该报警报警,该发视频发视频,别怕麻烦,你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在维护公平正义。 要是你遇到这种偷菜还耍赖的大妈,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硬刚到底?你觉得10块钱的东西值得报警吗?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要是你身边也有类似的事,也欢迎分享出来,咱们一起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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