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因不能生育,嫁给了带着5岁儿子的男子,6年后男子不幸去世了,女子找到男

彩虹的小浪漫 2026-02-14 20:07:39

福建一女子因不能生育,嫁给了带着5岁儿子的男子,6年后男子不幸去世了,女子找到男子前妻,希望她把孩子带走,前妻却说不行。没办法后来女子只能带着孩子再婚,后来儿子当兵有出息了,亲妈又找儿子要养老钱。 瞧瞧这出戏,比电视剧还狗血。前妻当年那句“不行”,说得比放屁还轻松。把一个11岁的孩子当累赘往外推,这心是铁打的?现在孩子穿上军装了,有出息了,她倒想起自己还有个儿子了? 这哪是来要养老钱,这是来摘桃子的。桃子熟了,闻着香了,当年那个把树苗扔在风雨里的“园丁”,腆着脸回来了。可她配吗? 咱们把时间倒回去看看。男人死了,孩子成了拖油瓶,前妻作为亲妈,法律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有抚养义务。可她呢?一句“不行”就把责任甩锅给了那个不能生育的女人。 这女人傻不傻?真傻。她完全可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把孩子的抚养义务推给亲妈。可她没有。为啥?因为她心软,因为这六年她早把这个没血缘的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命根子。 这一带就是十几年。一个不能生育的女人,带着别人的儿子改嫁,得看多少脸色?得受多少委屈?新婆家能没意见?丈夫能真心对孩子好?她顶着多大的压力,才把孩子拉扯大? 福建法院去年判过一个案子,继父养了继子多年,病了以后继子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法官说得明白,只要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就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这女人用十几年的含辛茹苦,在法律上早就是亲妈了。 孩子也争气,当兵去了。部队是个大熔炉,能把他炼成钢。可谁能想到,这孩子刚出息,亲妈就闻着味儿找上门了。她要的哪是养老钱?她是要用“亲生”两个字,去抢那个养母十几年熬出来的心血。 问题是,法律站哪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说,成年子女对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可这里的“父母”,指的是履行了抚养义务的父母。亲妈当年把孩子扔了,没尽过一天责,凭什么现在伸手要钱? 文山法院有个案子,继父养了继子17年,离婚时继父想要回抚养费,法院直接驳回。为啥?因为你养了,就是你的孩子,权利义务对等。反过来也一样,你没养过,凭啥要钱? 这女人现在怎么办?她当年没有义务却扛起了责任,现在亲妈有义务却想捡现成。老天爷有时候真不长眼,好人心软,反倒被恶人拿捏。 但咱们得相信,人心有杆秤,法律也不是摆设。孩子心里最清楚,谁半夜给他盖过被子,谁在他发烧时守在床边,谁在他被人嘲笑“没爹”时把他搂在怀里。 血缘这东西,有时候真不如一碗热饭暖人心。亲妈当年转身离开的那一刻,她就输光了所有筹码。现在想靠“亲生”两个字翻盘?晚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0 阅读:16
彩虹的小浪漫

彩虹的小浪漫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