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点半,60岁的老汉眼皮实在撑不住,眯了16分钟。 随后被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起发生在广东清远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不少劳动者的共鸣。 该员工日常工作时长接近18小时,月工资2100元,在职三年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过加班费,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在身体与精神极度疲劳的情况下,短暂休息本是正常的生理反应,用人单位却仅以此为依据辞退员工,忽视自身存在的违法用工情形,这样的处理方式明显有失公平。 面对员工的维权诉求,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共计2.6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不能片面强调规章制度而忽视员工的基本权益。 长期超时劳动、不支付加班费,本身已经违反了劳动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而非苛责员工的正常生理需求。对于高龄劳动者而言,他们依靠劳动获取收入,更需要得到合理的对待与基本的尊重。 这一案件也提醒着所有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善待员工是基本准则,任何以压榨劳动、忽视权益为代价的管理方式,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也让更多劳动者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有效且受保护的方式。 法律守护公平,劳动值得尊重,每一位认真工作的劳动者,都不该被随意苛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