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哥哥掏首付、替侄子交学费,结果连除夕夜在娘家住一晚都不被允许。” 湖南41

深度程磊 2026-02-11 15:51:40

“给哥哥掏首付、替侄子交学费,结果连除夕夜在娘家住一晚都不被允许。” 湖南41岁的陈女士,最近因为一通电话情绪失控,甚至走进了医院心理科。 几年前,陈女士的哥哥准备买房,首付差一截。父母为此发愁。陈女士在外工作多年,手里有些积蓄。她没有犹豫,把多年攒下的钱拿出来补齐首付。房子顺利买下,产权登记在哥哥名下,家里人都松了口气。 之后三年,侄子上学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用,也主要由陈女士承担。每到开学季,她都会按时转账。没有借条,没有协议,只有一句“都是一家人”。 她一直认为,家人之间互相扶持理所应当。自己多承担一些,父母压力会小一点,哥哥的日子也会好过一些。 转折出现在春节前。陈女士提前和父母商量回家过年的安排。电话那头,父母的态度让她愣住——“除夕那天你就别住家里了,房间不够。”紧接着又说,家里电器旧了,让她出钱换一套新的。 陈女士问:“那我过年住哪?”对方回答:“你自己想办法。”几句话,让她情绪彻底崩溃。她说自己多年补贴家里,从未计较回报,却连在娘家过年留宿的资格都没有。之后她出现失眠、心慌、持续焦虑,最终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焦虑状态。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争议不小。有人心疼,也有人追问:法律上,她能不能把当初给的钱要回来?父母有没有权利拒绝她住家里?持续索要钱财是否违法? 先说买房首付和学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亲属之间出资帮忙买房,如果没有借条、转账备注写明“借款”、没有还款约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也就是说,陈女士当年给哥哥的首付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她事后再主张返还,举证难度非常大。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大概率会认定为无偿支持。 那赠与能不能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但“严重侵害”一般指暴力、重大侮辱等行为。单纯家庭关系紧张、态度冷淡,通常难以构成法定撤销理由。 再说留宿问题。如果房屋产权在父母或哥哥名下,从物权角度看,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居住。《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成年子女并不因血缘关系当然取得居住权。 换句话说,从纯法律角度讲,父母拒绝成年女儿在房屋内留宿,并不当然违法。 但法律并非只讲物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更多是原则性规范,难以直接转化为赔偿请求权,但体现了家庭关系应有的基本边界。 再看持续索要财物的问题。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指出,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这种义务对象是父母,而不是兄弟姐妹。 陈女士对哥哥和侄子的经济支持,属于道义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她完全有权拒绝继续提供资助。只要不存在强迫、威胁等情形,单纯的“开口要钱”并不构成违法,但她可以依法说“不”。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人格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家庭内部的冷淡或排斥,除非伴随侮辱、暴力等行为,一般难以认定为侵权。 也就是说,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这更像是情感失衡与家庭边界问题,而不是典型的侵权纠纷。 但类似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人基于亲情进行大额资助,却忽略法律形式。一旦关系发生变化,原本“心甘情愿”的付出,就可能变成难以追回的成本。 法院在处理亲属间经济纠纷时,通常会重点审查转账备注、聊天记录、是否有还款承诺等证据。没有书面约定,维权空间往往有限。 这件事给人的启示很现实:亲情可以无价,但金钱往来最好清晰。哪怕是一张简单借条,也能在未来保护双方。 陈女士现在最清晰的法律权利,是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她没有义务为哥哥家庭承担经济责任;对父母的赡养,也应根据实际能力依法履行,而不是无限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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