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亲哥病危,他向经理请假,经理不准,说哥哥不是他直系亲属,按规定不能请假,男子提出,可以不带薪请假,之后,哥哥去世,男子回去奔丧,办完后事,他匆匆赶回,路上给经理消息: “高经理,我现在正在回京路上,明天上班”,万万没有想到,经理回复:“下周一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了!”男子告到法院,经理傻眼了! 乔某在养老中心当了名厨师,他每天在厨房里忙碌,精心为老人们准备可口的饭菜。 他每天忙忙碌碌,工作虽然辛苦,但是他认真踏实,他喜欢这份工作,希望能干的长久下去,这样一来,他的将来的生活,就有了保障。 可万万没有想到, 8 月 19 日,乔某突然接到家里电话,他得知哥哥病危,这消息让他心急如焚。 他坐不住了,心里着急,那可是他的亲哥,一母同胞,他怕再也见不到哥哥,立刻就想回到老家。 他顾不上许多,赶忙通过微信向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请假,他希望能请 15 天假,回去照顾哥哥。 如果哥哥还能撑住,他想多陪陪哥哥几天,在他最后的日子,给他亲情,给他温暖,也让自己不留遗憾。 如果他没能留下,自己作为兄弟,会给他处理后事,毕竟嫂子孩子,她们没了哥哥,就没了依靠,他就成了家里的柱子,他要给父母嫂子,还有侄子,撑起这罪难的日子。 他发完消息,满心期待着能得到批准,毕竟血浓于水,哥哥此时最需要他。 可高某的回复却让他心凉了半截,高某表示,批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假。 可乔某心急如焚,又提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我不要钱总可以吧? 但是高某,铁石心肠,依旧没有松口,他不准假。 8 月 20 日晚,消息再次传来,家人打来电话,说他的哥哥没挺过去。 也就是说,哥哥去世,乔某没能见上一面,他悲痛欲绝,强忍着泪水给高某又发去消息。 他在V信里说到:“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 他发的消息,饱含着悲伤,只差没跪下求求高某。 人生别离,生老病死,他再也没有和哥哥相聚的日子,他悲从心起,立刻启程回到了家里。 他回去之后,帮忙处理了哥哥的后事,他安顿好家人,又匆匆返回,他记挂着工作,也记挂着养老中心的老人。 8 月 25 日下午,乔某整理好了情绪,逝者已逝,生者还要继续。 他再次给高某发去信息:“高经理,我现在正在回京的路上,明天上班。” 他还以为,自己能顺利回到工作岗位,继续为养老中心工作,继续给老人们做着美食。 可没想到,高某的回复像一盆冷水,向他迎头泼下,浇灭了他所有的期望。 高某回信:“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了。” 乔某愣住,他不明白做错了什么,为什么会被要求辞职。 8 月 28 日,乔某收到了养老中心发来的辞退信,信上写到:“乔某 8 月 21 日在未告知病危人员与乔某的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结果、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 8 月 25 日。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研究决定予以辞退乔某。” 乔某双手哆嗦,又气又委屈,这太残酷,他亲哥哥去世,难道就不能回去给他办理丧事? 这是人之常情,谁家没有兄弟姐妹,即便你是个独子,你也会有重要的亲人。 而且,自己走之前已经明确表示,可以不带薪休假,也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了回程时间。 我怎么就成了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个罪名,我担不起! 乔某越想越觉得委屈,可是,辞职令已经给他,他已经不是养老中心的员工,他已经没有资格再给老人们安排饮食。 他心里悲伤,刚失去亲人,又丢了工作,难道这是他的错吗?为何公司要如此为难自己? 他没选择沉默,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可对结果并不满意。 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有人认为,这是没得人情味的公司,一个养老中心竟然对亲情这么漠视,可想而知他们对待老人又会怎样。 还有人说,兄弟不是直系亲属,不享受丧假,但是不批假违背伦理。 可养老中心认为,丧假适用于直系亲属,而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 而且乔某请假,但并未经过经理同意,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耽误了公司的安排。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法院认为,养老中心虽主张乔某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乔某请假是因亲哥哥病危去世这一特殊紧急情况。 而且乔某已经明确表明自己可以不带薪休假,并及时告知了经理自己的回程,因此,法院认为,乔某的行为不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同时,养老中心和乔某解除劳动合同,未遵循合理与必要原则,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赔偿 7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