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广东,一女子意外得知自己患了卵巢癌,便果断与丈夫离了婚,随后分给丈夫1000多万,1个月后女子病情恶化,临终前,她立下遗嘱,将手里经营状态良好的一家公司遗赠给一位朋友,同时又将自己3000多万的财产给2个女儿继承,并指定朋友是2个女儿的监护人,还给了娘家弟弟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却未给母亲任何财产。前夫觉得此事蹊跷,便将女子及其朋友告到法庭,想要拿回一切,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主角是蒋女士,2023年的时候她46岁,原本是一名执业医师,还开了公司,日子过得不错,和第三任丈夫张先生结婚6年,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可意外突然来临,蒋女士查出了卵巢癌,而且已经到了晚期,得知病情后,她很快就做了一个决定,和张先生离婚。两人在2023年3月6日办理了离婚登记,离蒋女士去世也就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得很清楚,蒋女士把自己名下3套深圳的房产、1套惠州的房产都分给了张先生,另外还补给张先生230万现金,算下来张先生总共分走了1000多万的财产。当时离婚协议里也写了,两个女儿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不用支付任何抚养费,也无权干涉孩子的生活。没人知道蒋女士为什么这么果断离婚,直到后来大家才知道,她是在悄悄安排自己的后事,不想让自己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受到牵连。 离婚后没几天,蒋女士的病情就快速恶化,她知道自己撑不了多久,就先后立了三份遗嘱。早在离婚前的1月30日,她就办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自己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全部赠给了朋友王先生。这个王先生和蒋女士合作了15年,当年蒋女士创业遇到困难、赔光积蓄还欠了外债的时候,王先生曾拿出50万帮她渡过难关,之后两人成了最好的合作伙伴,互相扶持,蒋女士觉得王先生靠谱,才决定把公司托付给他。 3月5日,也就是离婚的前一天,蒋女士又手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王先生作为两个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还指定自己的表妹作为第二顺位监护人,万一王先生没法履行监护职责,就由表妹接手。在她去世前的最后几天,她又补了一份遗嘱,明确自己名下3000多万的财产,包括多套房产、760多万的国内外存款,还有理财产品和珠宝首饰,全部由两个女儿继承,这些财产要交给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保管,卢女士是注册会计师,细心又专业,蒋女士放心让她管理,还规定孩子要到22周岁,才能真正拿到这些财产,平时只能支取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每一笔支出都要审核。 除此之外,蒋女士还在遗嘱里安排,给娘家弟弟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却没有给母亲分任何财产。这并不是蒋女士不孝,而是她的母亲有退休金、有房子,身体也还不错,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不需要她额外补贴,而弟弟的条件相对差一些,所以她才给了弟弟一套房子。 2023年4月,蒋女士在医院去世,葬礼是王先生一手操办的。可没想到,几个月后,前夫张先生得知了遗嘱的内容,觉得这件事太蹊跷,心里很不服气,就以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名义,把王先生和遗嘱执行人卢女士告上了法庭,想要拿回蒋女士赠给王先生的公司股权,还要让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按揭款和监护风险成本,甚至想接管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和遗产管理权。 张先生在法庭上提出了三个理由,一是他觉得蒋女士曾经患有精神疾病,先后12次到医院就诊,诊断过焦虑抑郁状态、双相情感障碍等,他认为蒋女士立遗嘱的时候神志不清,遗嘱是无效的;二是他觉得蒋女士把公司股权赠给王先生,是附了抚养义务的,遗嘱里写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应该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现在王先生没有做到,就不该得到股权;三是他觉得蒋女士不给母亲分财产、只给弟弟一套房子,不合常理,认为遗嘱有问题。 面对张先生的起诉,王先生和卢女士也进行了反驳,他们说蒋女士立遗嘱的时候神志清醒,公证遗嘱有录像、有证人,程序齐全,法院调取的医院病历也显示,蒋女士立遗嘱时思维清晰,完全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而且遗嘱里写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只是蒋女士的情感寄托,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公证遗嘱里明确写了“无附加条件”,不能把监护权和股权绑定在一起。另外,蒋女士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她不给母亲分财产,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调取了蒋女士的病历、遗嘱公证材料、离婚协议等所有相关证据,最终做出了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的7万多诉讼费也由张先生自己承担。法院认为,蒋女士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三份遗嘱的内容没有冲突,程序也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