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男子约19岁女孩到自己住处发生了关系,厮混17天后女孩想离开,男子

芹姐说法 2026-01-27 12:55:18

内蒙古阿拉善,男子约19岁女孩到自己住处发生了关系,厮混17天后女孩想离开,男子不让,还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女孩向外界求助,男子直接将她给害死了,并且还冒充女孩将她19岁的闺蜜约出来,和闺蜜也发生了关系,随后,男子将闺蜜带到偏僻处也给害了。 据现代快报、浪涨新闻等报道,张某海性格狠辣,生于1990年,居住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案发时34岁。 2024年9月1日,张某海认识了一名19岁的女网友李某某。张某海是个老油条,三言两语将李某某哄得心花怒放。 聊了一会后,张某海约李某某到他家,李某某心领神会,去往张某海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的住处,和他发生了关系。 此后的十几天里,李某某一直在张某海家里和他厮混。 9月17日,李某某想离开,可张某海早就将李某某当做了他的私人所有物,怎么可能允许她离开? 十几天的相处,张某海对李某某还是产生了一点点的感情,他并没有拿李某某怎么样,只是限制她的自由,不让她走,还拿走她的手机,不让她和外界联系。 李某某想用手机,得和张某海说好话,在张某海的看管下玩一会。 可李某某已经看清了,张某海非常危险,而且,她才19岁,还有大把的青春,怎么可能甘心失去自由一直陪着张某海? 3天后,李某某找到一个机会,通过手机向外界求助,谁知张某海警惕心非常重,他立即发现了这件事。 张某海原本还念着旧情,但李某某的做法让他感受到了背叛的滋味,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张某海干脆将李某某给害了。 随后,张某海在查看李某某手机时,发现了李某某闺蜜朱某的联系方式。 朱某和李某某同岁,当时也是19岁。 张某海看着这个年轻的女孩,再次产生了和她发生关系的想法。 于是,张某海冒充李某某,给朱某发去了信息。 两人取得联系后,张某海承诺给朱某钱,想将她骗到自己家。 10月8日,朱某来到张某海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的住处,两人发生了关系。 尝到朱某的滋味后,对张某海来说,她已经失去了价值,于是,张某海开车将朱某带到另外一个镇上,找到一个偏僻处将朱某也害了。 很快,张某海做下的事被发现了,案件按照程序进入公诉阶段。 那么,张某海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首先,张某海构成故意杀 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是故意杀人罪。 张某海在李某某向外界求助后,认为其背叛了自己,为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将李某某杀害。之后,又在与朱某发生了关系后,将朱某带到偏僻处给害了。 张某海接连杀两名年轻女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性极大,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张某海的犯罪情节,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张某海还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李某某想要离开时,张某海限制其自由,拿走她的手机,不让她和外界联系。 张某海的这些行为非法剥夺了李某某的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最终,张某海因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当数罪中有判处死刑的,只执行死刑。 张某海犯故意杀 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张某海未上诉,经内蒙古高院同意,本案上报至最高法核准,经最高法复核,2026年1月23日,张某海被执行死刑。 有人说,张某海确实穷凶极恶,19岁的李某某和朱某也确实可惜,但如果两个女孩自爱一点,这起惨案就不会发生。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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