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7岁女子创业在工地门口摆摊卖饭,工地食堂大姐过来骂她站街女,多次推搡驱赶

芹姐说法 2026-01-26 18:55:18

浙江,27岁女子创业在工地门口摆摊卖饭,工地食堂大姐过来骂她站街女,多次推搡驱赶她。民警过来后,劝大姐说,别人不在她那吃饭,要找自己的原因,可和大姐一起的另一名男子当着民警的面威胁女子:敢继续卖,就走着瞧! 据中安在线、西安晚报等报道,女子想摆摊创业,于是就学别人,买了一辆小推车,添置了几个保温桶,每天在家做好饭后拉到工地门口卖。 女子想的很简单,在工地干活的,大部分都是农村的底层老百姓,他们出着苦力,却经常吃不好饭,所以她的菜不仅要好吃,份量还要足。 女子的食材都是当天买的新鲜的,用的油也都是家用的好油,菜里油水十足,肉都是一大块一大块的。 女子很快就获得了工人们的认可,她的饭菜好吃,不够吃还能加饭,每天一下工,排队打饭的队伍就排的老长。 而且,女子还拍起了视频,准备兼顾自媒体创业,这样一来,即便饭菜卖的便宜赚不到钱,也能贴补一些,让工人们吃好饭。 可没几天,女子就遇到了麻烦。 这天,女子刚一出摊,一个大姐就黑着脸挡在她的摊位前,呵斥她:谁让你在这摆摊的? 旁边的工人小声告诉她,这是工地食堂的大姐,因为女子在这卖饭,食堂的饭就没人吃了,所以她才找上门来。 女子深知强龙不压地头蛇,于是收拾摊子,将小车拉到远处的一个小巷子里。 可工人们早就认可了女子,她把摊位摆的远远的,依然有很多工友宁愿多跑点路,也要去她那里买饭。 没几天,食堂大姐又找来了,再次呵斥女子说:谁允许你在这卖的?并且一直让女子赶紧走。 女子辩解:那天你说不让我在前面卖,我都到这个巷子里卖了,你还来赶我? 旁边有个工人想为女子说话,被大姐一把推开,还说女子:站在这里就有人给钱给你,像个站街女一样! 女子顿时火了,问大姐为什么说话这么难听,大姐却上去推搡辱骂女子,说她女儿在公司里上班,此女子做这个体面多了。 期间,多名工友替女子说话,都被大姐一把推开,大姐不让她卖饭,工友们就吃不上饭,女子只好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批评工地食堂:别人不在你这买饭,你自己要先思考原因,别人在路边卖饭不合规定,你可以找城管,但你没有权利不让人家卖! 谁知民警刚说完,食堂的一名男子就当着民警的面,指着女子威胁:你继续卖,咱们走着瞧! 那么,女子是否有权在路边摆摊呢? 一般来说,摆摊属于流动摊贩经营,并没有法律明确允许或禁止路边摆摊,不过,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管理规定来处理。 如果当地城市管理规定允许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摆摊,并且女子遵守了相关规定,比如办理了必要的卫生许可证等手续,那她就有权利在符合条件的路边摆摊。 但如果当地明确禁止在该路段摆摊,那女子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会面临城管部门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没收经营工具等。 但是,即便女子违法摆摊,我应该由城管部门来处理阻止,食堂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利阻止女子。 食堂大姐多次驱赶女子,还辱骂、推搡她,这侵犯了女子的人身权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食堂大姐辱骂女子站街女,就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依法应受到上述处罚。 另外,食堂大姐推搡女子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食堂男子当着民警面威胁女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当着民警的面威胁女子,同样违反了法律,也应当受到相应制裁。 最后,有人说,很多食堂都是有关系才能承包的,菜里连个油星都看不见,工人一旦去外面吃,他们还给人穿小鞋,非常霸道。 有人说,工人们想吃谁的就吃谁的,这是他们的自由,这事靠女子一个人不好解决,应该由工人们联合起来抵制这种黑心食堂。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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