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万彩礼返还9万

婚姻胡蓉 2026-01-24 23:01:14
26.8万彩礼返还9万 判决解读:为什么不能全额退?法律的三重考量 第一,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男方的“重大过错”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 法律对于彩礼返还的态度,深受 “过错原则” 影响。本案中,男方婚前隐瞒犯罪前科(欺诈),婚后实施家暴(违法),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尊重义务,是导致婚姻无法维系的根本性和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若仍支持其全额拿回“预付”的彩礼,无异于让过错方从其自身的错误行为中获利,完全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家暴等过错,是法院在分割财产、决定彩礼返还比例时必须考量的核心减分项。 第二,婚姻已形成实质性共同生活,女方身心付出巨大。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近五年,已形成稳定的家庭生活单元。更重要的是,女方在婚姻期间两次怀孕并经历流产,后续因“不孕症”反复治疗,这对女性的身体和心理都是极其严重的创伤。这种因婚姻和生育带来的、不可逆转的身心损害,在司法裁量中具有极大的分量。法院认为,让她在承受了如此巨大的伤害后,再“净身出户”般返还全部彩礼,是显失公平的。 第三,法律不将“生育”视为婚姻的交换条件或合同义务。 这是本案传递出的最重要信号。我国《民法典》明确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益,禁止因女方“不孕”而加以歧视或作为离婚过错理由。婚姻不是一场以“生育”为标的物的买卖。将彩礼的返还与“是否生育”直接挂钩,是将人物化、将婚姻工具化的错误观念。法院的判决,正是对这种错误观念的明确否定,重申了婚姻的结合是人的结合,而非子宫的契约。 彩礼返还,不是“全有或全无”:法律规定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形(未登记、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具体返还多少,法院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程度是核心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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