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孟村,一女子等待深夜醉酒回来的丈夫,却发现其手机中向他人发送的暧昧信息,两人

洋仔说法 2026-01-24 09:40:58

河北孟村,一女子等待深夜醉酒回来的丈夫,却发现其手机中向他人发送的暧昧信息,两人爆发激烈争吵。不料,丈夫先用儿童玩具刀划伤女子手臂,继而将她拖入卧室,持续殴打。女子忍痛向婆婆发出求救微信。然而,公婆来电责骂后,丈夫变本加厉,再次冲进卧室,对已无力反抗的女子头部、面部持续拳打脚踢长达约十分钟,直至她气息微弱。赶来的公婆欲查看女子,却被丈夫挡在门外,谎称“已经睡着了”。公婆离开后,丈夫对重伤倒地的女子不闻不问,径自回房玩手机、睡觉,直至女子已无生命体征。事后,婆婆清洗带血床单、藏匿破损物品,甚至冲洗监控,试图掩盖儿子罪行。历经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2025年8月21日深夜,28岁刘某某的丈夫金昊,正带着酒气推开家门。   不巧的是,刘某某在丈夫手机上瞥见了几条暧昧不明的信息,两人发生争吵。   金昊一冲动,顺手抄起手边的一把儿童玩具刀,向妻子挥去,将刘某某的手臂等部位划伤。   当晚22时,金昊先是粗暴地将妻子从客厅拖拽至东北卧室,随后拳打脚踢。   23时14分,尚有意识的刘某某用微信向婆婆发出了求救信息:“妈,金昊打我。”   次日0时06分,接到消息的金昊父亲金某某打电话将儿子痛骂了一顿。   不过,父亲的责骂并未唤醒金昊的理智,反而可能激起了他更强烈的戾气。   金昊再次冲进东北卧室,面对惊恐哀求的妻子,开始了新一轮殴打,这一过程持续了约十分钟,直至他发现妻子状态异常,呼吸微弱。   然而,暴行仍未停止。   0时30分左右,放心不下的金昊父母赶到了儿子家中。   面对父母的质问,金昊竟谎称刘某某“已经睡着了”,并用身体挡在卧室门口,阻止母亲张某进屋查看。   大约15分钟后,被蒙骗的父母带着不安暂时离开,他们不知道,门内的儿媳已生命垂危。   父母走后,金昊并未对倒地不起、重伤的妻子施以任何救助措施,而是回到了东南卧室,玩起了手机,然后休息。   从凌晨到清晨的数个小时里,重伤的刘某某独自躺在冰冷的地面上,无人问津,生命一点点流逝。   早晨7时许,天已大亮,金昊终于再次走进东北卧室,发现刘某某躺在地上,已无心跳。   金昊这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后,确认刘某某已经死亡。   此时,金昊和闻讯再次赶来的父亲却坚持要将遗体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了刘某某的娘家父亲。   在刘某某被送往医院后,金昊的母亲张某回到了案发现场,她没有选择立即报警或保护现场,而是清洗了带有血迹的床单,将损坏的玩具部件用雨衣包裹起来,藏到了金昊爷爷家中。   与此同时,金昊的母亲还用水冲洗了家中的监控设备探头,甚至藏起了带血的枕头,并将沾血的纸团丢进马桶冲走。   刘父赶到医院,看到的已是女儿冰冷的尸体。   悲痛与疑窦之下,这位父亲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迅速出动,金昊在现场被控制。   2025年12月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法院认定金昊母亲张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一审判决后,金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金昊在被害人刘某某已丧失反抗能力后,仍针对其头面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击打长达十分钟,头部作为生命中枢,遭受如此强度的反复击打,极可能导致死亡,这一后果是任何具备常理的成年人均能预见的。   然而,金昊不仅未终止侵害,事后更阻拦家人查看、放弃救助,其行为表明他为实现压制目的,已将对他人死亡的预见置于不顾,主观上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而非过失致人死亡。   至于醉酒、家庭矛盾等理由,均不足以构成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刑法规定,醉酒状态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   而家庭矛盾仅是本案起因,被害人刘某某因情感争执查看手机的行为,并未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金昊的暴力反应与矛盾起因严重失衡,不能因此减轻其责,其事后毫无救助行为,其母更协助毁灭证据,反映出极深的主观恶性和无悔罪态度。   可见,金昊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足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金昊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金昊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对金昊的死刑判决,在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将进入执行程序。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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