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花100多万,买了4辆旅游大巴车跑运输,3年后男子觉得生意不好做,打算把车辆提档过户给卖了,减轻一下自己的压力。公司却说这4辆客车是挂靠车,提不了档,也过不户。男子懵了:自己花100多万买的车,想要提档过户,还要看公司脸色,谁会花100多万去租车? 2023年,葛先生看旅游大巴车的生意十分红火,想着自己手里也有点闲钱,经过朋友介绍,他从一家公共交通公司,花100多万买了4辆旅游大巴车。 一开始生意还行,可现在生意不好做了,葛先生就想着把这4辆车提档过户后卖掉,减轻一点压力。 可他满怀期待的跟公司沟通提档过户的事情时,公司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公司说葛先生的车属于挂靠车,不能提档,也过不了户。 葛先生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花了100多万买的车,怎么就不能过户呢?自己现在要处理这些车,还得看公司的脸色,这叫什么事。 他找来记者,打算跟公司去协商。 记者看到葛先生转给公司的款项后面有“租车”的字眼,问他这是什么情况。 葛先生表示当时谈好车款后,他直接把钱打到了公司账户,当时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因为车辆是挂靠在公司名下的,所以只能以租车的名义把钱打到公司账户。 他当时也没多想,觉得公司怎么说就怎么做吧,反正大家都是为了好好做生意。 他买下的这些车,一辆车就是几十万,谁也不可能说花100多万去租这个车的。 葛先生猜想一辆车每年要给公司交5万多,4辆车就是20多万,公司可能不想让自己提车走。 记者跟着葛先生找到了交通公司,公司负责人李总表示:要把车评估之后才能过户。 葛先生却提出疑问:当时买车的时候怎么没有评估这一说,现在就有了? 李总直接表态:那我拒绝给你过户,你可以找任何相关的法律部门。 你过走了,你的车是入了我们公司的户的,不管车价值10万还是20万,税务部门都会找公司要税。如果你把车子提走了,这税谁来交? 李总的意思是:评估之后,葛先生认为可以交税,那就把车过户走;如果不交税,公司可以内部处理,内部卖,葛先生拿回自己的钱就行,这也不算强买强卖。 葛先生又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他担心自己提档之后营运证的问题,他问李总:“我提档了之后不让提营运证,那不成黑车了吗?是不是我买的时候就是黑车?” 李总却称这是葛先生自己的事。 葛先生承认营运证确实是公司的,如果自己把车提走后,就会去别的公司了。 李总坚持认为,必须评估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营运证还是公司的。 他之所以这么坚持,是因为他前一段时间因为过户出去了几台车,自己补了9万多的税,吃过这亏了。 最终葛先生表态:那就看公司的态度,如果公司想回购的话那就把车辆回购了,如果不回购那自己就去找评估。 葛先生当初通过朋友介绍,买下这四辆车,是想通过运营车辆获得收益,现在生意不好做,他想及时止损,把车辆提档过户后,拿去卖掉。 但是这4辆车虽然葛先生说是自己买下的,但是车子落在公司名下,并且是公司的营运证,处理起来确实有些麻烦。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葛先生跟公司签订的是《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双方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 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客运班线的经营权让渡给葛先生(承包方),但车辆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 而挂靠经营通常是个人或第三方将自有车辆登记在客运公司名下,实际车主对车辆享有所有权。 提档过户属于车辆所有权的转让,是应税行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公司,但实际承担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葛先生可以根据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来处理这件事情。 若合同明确约定承包期满后车辆归葛先生所有,公司拒绝过户构成违约,葛先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 若合同明确约定车辆归公司所有,且未约定承包期满后车辆归属,公司可以拒绝过户,或者要求葛先生支付相应的税费后再过户。 具体事宜需要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来协商处理。 因此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不要随意签字,等到事后再来反悔。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