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男子参加完外甥满月宴后开车回家,车里搭载了3名年长的亲戚,男子看手机导

一个木头 2026-01-14 00:38:11

河南新密,男子参加完外甥满月宴后开车回家,车里搭载了3名年长的亲戚,男子看手机导航,追尾前方作业车,发生惨烈事故,造成2名亲戚死亡,其本人和另一亲戚受伤。事后,亲戚家属从保险公司各获赔60万,男子一家出了丧葬费,可亲戚家属始终无法原谅男子,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9个月,男子不服,提起了上诉。 2025年5月18日,刘某和继父张先生等一众亲戚参加完外甥的满月宴,打算开车回家。 刘某的车里,副驾驶坐着张先生的父亲,后排分别坐着张先生的姨父邢先生和舅舅齐先生。 原本这只是一次普通的走亲访友,刘某开车出发后,张先生也开着车,跟在他们后面。 当天下午3点19分,刘某在高速公路上,查看手机导航时,不慎追尾了前方一辆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巨大的冲击力让车辆瞬间失控,两车又刮擦到了高速公路边的护栏。 刘某驾驶的车辆车头严重变形,刘某和张先生的父亲受伤,邢先生当场死亡,齐先生虽然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原本欢欢喜喜参加满月宴的亲戚,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刘某驾驶过程中超速驾驶(他当时的车速是126公里每小时),分心驾驶、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前方专项作业车,当时的时速是46公里每小时,根据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每小时,师某驾驶机动车以低于规定速度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事故的后续处理中,两名死者的家属从保险公司各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张先生一家也承担了他们的丧葬费用。 可让张先生一家感到意外的是,对方并没有给刘某出具谅解书,双方就赔偿问题也没有达成一致。 邢先生和齐先生搭载刘某的车辆,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刘某搭载老人是基于亲戚情谊,符合“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刘某作为驾驶人,免费搭载他人,其行为属于“好意同乘”,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减免了刘某20%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民事赔偿结果,邢先生和齐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 齐先生的儿子表示事情发生后,他都快抑郁了。 因刘某的一个疏忽,毁了两家人,现在人没了,他们肯定要精神赔偿的,自己也可以一毛钱不要,只要刘某把人还给他们就可以了。 张先生也称对方就是不谅解,始终不谅解,人家也不多要,也不少要,反正就这么多钱,不给就达不成谅解。 有人说大家都是亲戚关系,既然事情发生了,好好沟通,积极赔偿,争取能谅解的就谅解吧。 即使是好意搭乘,也要好好开车,一点疏忽都不能有的,真出了事,就得赔偿。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刘某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2 人死亡、2 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并且负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事故发生后,刘某并未及时报警,或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也不存在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的情形,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量刑时,未获得2名死者家属的谅解,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 刘某不服,已经提起了上诉。 据张先生回忆,事故发生后,继子刘某嘴巴被撞烂,手机也不知去向,整个人都处于懵了的状态,当时车门也打不开,他没机会也没能力报警求助。 这场悲剧对于死者家属而言,他们失去了亲人,这种痛苦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而对于刘某来说,他肯定也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悔恨之中,他或许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但一时的大意却酿成了大祸。 这场悲剧值得警醒,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集中注意力,切不可分心驾驶。 一个小疏忽,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悲剧,毁掉几个家庭的幸福,可能就变成会好心办坏事。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0 阅读:67

猜你喜欢

一个木头

一个木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