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年间,一个28岁的老寡妇上街卖鸭蛋,看了一场街头杂耍。事后她趁卖艺人疏忽,放走了关在笼子里的白狐。夜里,那白狐来到寡妇家,说出了一个大秘密。寡妇听后很吃惊,却提出了一个条件,让她得嫁如意郎。 嘉靖二十一年,苏州府长洲县,苏慧娘靠卖鸭蛋度日。她原本出身盐商之家,家道中落后改嫁邻村铁匠许东,婚后饱受家暴之苦。 许东一次醉酒落水而亡后,苏慧娘独力养鸭维生,坚守不改嫁,被村人称为“节妇”。地方知县甚至欲上报旌表,她推辞未允。 赵三是村中无赖,仗着与镇守千户有亲,屡次上门骚扰。苏慧娘忍让数月后,终于起意自救。当日放走白狐之事,她本是无心,只因见笼中之物目光哀戚,生怜而已。 白狐当夜前来言谢,竟开口作人言。苏慧娘起初以为幻听,然白狐言之凿凿,自述为举人卢文宣,曾于嘉靖十八年中乡试第三名,遭同乡陈槐妒忌,聘相术之人施邪术,将其化作异类,囚于杂戏班。 卢文宣自称原籍金坛,祖上三代务农,父亲卢直曾任教谕,勤教不仕。苏慧娘细细询问籍贯、试名、落榜日期,皆与《南直隶乡试录》所载相符。 她本不信邪事,然自幼好读书,熟知《大明律》对巫术施咒明文定罪,若此事属实,官府必予严处。 苏慧娘当夜忆起旧日父亲言教,自问为何要独自忍辱多年。她答应协助卢文宣,但以一条件交换:若冤案得雪,卢须以婚姻相许,以绝村中谣言。 卢文宣不置可否,只言若复为人,便请父母亲往苏府提亲。 苏慧娘将此事暗报于本县知县林时中。林公自崇祯十年任此职,素有清名,最厌民间术士惑众,立刻命人缉拿陈槐及其所依之术士范真人。 县衙讯问期间,卢文宣随苏慧娘而至,仍为狐身,但能言,林知县亦不敢妄断,乃呈文至苏州府。苏州知府顾清章阅卷三日,令太医验狐口腔、眼目,发现异于常狐,后令人密探陈槐住处,竟搜得术器、黄符、胭脂灰纸、发针等。 案情大白,顾清章按《大明律·诈术条》将范真人正法。陈槐以诬陷、挟私施咒两罪并罚,拟杖八十,流三千里。 相术人死后,卢文宣于三日内恢复人身。此事为苏州大案,《苏州府志》有记,称“狐案显于朝”,为时人所传。 卢文宣并未忘诺,回金坛接来老母,择吉成亲。苏慧娘自此入卢家,婚后不再受辱,赵三亦因冒犯举人之妻,遭杖责三十,贬为民役。 此后卢文宣任教于苏州府学,不再追求仕途。苏慧娘随之读书,晚年亦能识文断句,人称“卢夫人”。 明史不载狐变之事,然卢案在《明刑录》中确有陈槐陷人、苏慧娘举报之条,虽未言狐形,亦足见案情之奇。 人言:“仁者必有勇,义者必有谋。”苏慧娘救狐,是义;借案求婚,是谋;得安身立命之所,非福至心灵,而是认清人世之后所做之决定。 此中得失,唯其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