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容留卖淫并提供吃住,每单抽10元共获利500余元,被判刑7个月。 根据提供的案件信息,以下是案件的主要情况和判决分析: 案件概要: 被告人:男子周某,无业。 犯罪事实: 2023年3月,周某在家中容留邹某(“失足女”)卖淫8天,期间提供吃住和望风等便利。邹某每次收取嫖资60元,周某抽成10元,共获利300元(邹某获利1500元)。 2023年10月,周某再次容留李某卖淫,提供类似便利。李某每次嫖资60元,周某抽成10元,共获利200元(李某获利1000元)。 其他情况: 李某在与嫖客胡某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处罚。 逮捕与供述: 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律认定: 一审法院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周某为了非法利益,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总结: 被告人:周某 犯罪行为:容留卖淫,提供场所,获利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7个月 罚金2000元 该案件体现了对容留卖淫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同时也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原则。

毕竟你看你们发的
生活不易,性交易合法化,很多人要吃饭养老人养小孩子。屈指可数的几个工作,挤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