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与一女子发展成亲密关系,女子发现他已婚,毅然提出分手,谁料,男子拿出女子不雅照,威胁她不许分手,否则把她当小三的事公开,从此,男子强制女子和他保持亲密关系,还变本加厉向女子要钱,女子不敢声张,被男子精神控制长达6年,直到女子扛不住压力,病倒住进ICU,家属才发现男子恶行,立即报警,警察调查后,又发现一个惊人线索,这下男子悲剧了! 2018年6月,朱某在一次偶然机会中认识了许华(化名),他动了心思,刻意隐瞒了自己已婚情况,接近她。 朱某凭着花言巧语和伪装的深情,迅速和许华发展成了亲密关系。 单纯的许华被朱某迷惑,一心一意、毫无保留的和他在一起。 可许华没想到,朱某和她在一起之后,就开始以各种理由问她借钱,不是说家里有急事,就是说自己生病要钱治疗。 许华出于对“爱情”的信任,一次次满足了他的要求。 然而,谎言终究无法隐瞒,纸终究包不住火。许华意外得知了朱某是已婚人士,这让她无比的愤怒和绝望,毅然决然提出分手。 不过,她万万没想到,这看似正常的分手决定,却让她彻底推进了一个恐怖的深渊。 朱某一看许华要离开自己,立马露出了丑陋的嘴脸,他狠狠的威胁许华:“要是敢分手,就把咱俩的关系公开出去,让所有人都知道你是第三者。” 甚至,朱某还拿许华的不雅照,吓唬她,扬言要给她发出去,让她没脸见人。 而且,还说他也不会放过许华的家人,让他们都不好过。 许华深陷惊恐之中,生怕朱某真的向他所说的那么干,她不敢和家人、朋友说,只能默默忍受着朱某的折磨。 从此,朱某不仅强制要求许华和他保持亲密关系,还不断的向她索要钱财,一次比一次过分。 许华非常痛苦,她不敢反抗,只要稍有不从,就会遭到他更加严厉得威胁。 就这样到了2024年,许华终于扛不住朱某的长期精神折磨,病倒了,住进了ICU。 可即便如此,朱某依旧没有丝毫收敛,他竟然不顾许华的病情,还给她打电话继续敲诈勒索。 这一次,许华的家属发现异常,才明白许华到底为什么病的住进ICU,因此,立马报了警。 许华被朱某精神控制长达6年,这次她终于熬出了头,家属报警是正确的选择。 朱某这回终于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朱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初步认定涉案金额11万余元。 可之后一查不要紧,发现朱某在这6年里敲诈许华不只是11万余元,他们之间的金钱往来情况比较复杂。 经过收集一系列的相关证据,加上许华的陈述,终于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也认定了朱某敲诈勒索的金额为54万余元。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检方又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线索——朱某还和另一个女子有频繁的金钱往来。 原来,朱某不只是欺骗了许华,他在2018年还用一样的套路和另一名女孩交往,也是用不雅照,报复其家人的威胁手段向女孩勒索钱财。 令人气愤的是,即便朱某已经被抓获,但他还不死心,试图通过信件继续勒索这个女孩。 好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朱某敲诈勒索这名女孩的犯罪事实也被成功追诉。 朱某以公开不雅照,报复女孩家人勒索钱财,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明明已婚,却刻意隐瞒与许华建立亲密关系,在许华提出分手时,他利用许华害怕关系公开、不雅照传播以及家人被报复的心理,强行向许华索要钱财。 朱某对许华实施了长达6年的精神控制和敲诈勒索。 其行为手段恶劣,不仅威胁许华本人,还威胁其家人,给许华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朱某长期对许华进行精神控制并索要钱财,金额高达 54 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法院认定朱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朱某在已经被抓获,面临法律制裁的情况下,还试图通过信件继续勒索另一女性,这表明他主观恶性极深,毫无悔改之意。 从法律角度看,原本朱某就已经因敲诈勒索许华等行为构成犯罪,现在又新增了试图勒索另一女孩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女孩子们,对于向朱某这种以歪门邪道勒索钱财的行为,不要害怕,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隐忍,这样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让自己陷入困境。 切记,个人隐私一定要保护好,别一恋爱就掏心掏肺的,财不外露要谨记,哪怕对方是心仪之人,也要有防人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