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必被抓!”云南怒江,一男子住酒店时,半夜因睡不着觉,为了满足欲望,便对隔壁的女住客打起了主意。于是,男子打开女住客的房门,并偷偷潜入其中,对熟睡的女住客实施猥亵。女住客在睡梦中被惊醒,男子随即逃窜。第二天,男子被抓获归案。 说起来,这事也真的很奇葩。据深圳新闻网报道,2026年1月6日凌晨4点,云南怒江泸水市某酒店里,一名女子正沉浸在睡梦中。 而此时,隔壁房间的男住客籽某,在床上翻过来覆过去睡不着,心里直痒痒。 为了满足私欲,籽某便打起了隔壁女子的主意。 于是。他来到女子的房门前,经过一番捣鼓,竟真的打开了房门。 随后,籽某偷偷潜入其中并来到床边,将手伸入被子里对女子实施猥亵。 熟睡中的女子猛然惊醒,吓得魂飞魄散,尖叫着反抗,籽某见状慌忙逃跑。 惊魂未定的女子立刻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仅用2小时,就将籽某成功抓获。 面对警方讯问,籽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网友纷纷表达看法,有人觉得这太可怕了,一个男的居然摸了进来,房间还有安全性可言吗? 也有人疑问籽某到底是如何进入房间的?到底是女子门没关,还是酒店的房门防盗设施做的不到位? 说实话,大家出门旅行、出差住酒店,图的就是个安心踏实。当房间都不再安全时,谁还敢住酒店呢? 1、暂且不论籽某是怎么进入女子房间的。要知道,私人空间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没经过允许都不能擅自闯入。 籽某潜入他人房间的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宁和隐私权,再加上后续的猥亵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籽某趁人熟睡实施猥亵,性质恶劣,最终被当地警方处以7日拘留处罚。 2、酒店在此过程中又是否存在责任呢? 这就要看酒店是否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需保证房门锁具、监控等设施完好,确保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 简单来说,如果酒店已尽到全部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籽某是通过其本身技术性手段开的锁,则酒店无需担责,此事主要责任由侵权人籽某自行承担。 当然,如果是酒店房门锁坏了没修或违规给籽某房卡开门,则酒店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猥亵案件并不少见,不管发生在酒店还是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最终这样的人都没有好下场。 对于个人而言呢,出门在外,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希望每个人都提高警惕,住酒店时锁好房门、扣上安全链,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