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值0.2元,我也要起诉!”重庆,一位业主怒了,私人储物柜上的纸箱莫名失踪,查

芹姐说法 2026-01-10 17:53:34

“只值0.2元,我也要起诉!”重庆,一位业主怒了,私人储物柜上的纸箱莫名失踪,查监控竟是同小区两人拿走。索要时对方不仅说早已当废品卖掉,还理直气壮,那就是没人要的废物!业主又气又憋屈,就算是纸箱,也是我的私人物品,凭什么随便拿?多次沟通无果后,他直接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令两人赔偿0.2元,并承担20元案件受理费。 2025年9月的一天,张某某将一个空纸箱,放在了私人车位后方专属储物柜的柜顶上。 这片区域是自家私人车位的专属空间,储物柜也是业主单独使用,她想着只是临时放置,肯定不会有人动,没成想回家取东西时,纸箱却没了踪影。 张某某第一时间找了物业,物业明确表示当天没有清理过业主专属区域的物品。 她又调了车位旁的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同小区的陈某某、马某某路过时,直接拿走了柜顶上的纸箱,径直往小区外的废品站走去。 找到陈某某、马某某时,张某某压着怒火问:你们为什么拿我储物柜顶上的纸箱?那是我的私人物品!陈某某却一脸不以为然:放外面的东西,不就是没人要的吗?我们当废品卖了,才卖了0.2元。 张某某气极:这是我的私人专属储物柜和车位区域,不是公共地方!纸箱是我留着用的,怎么就成没人要的了?可对方根本不听辩解,还觉得她小题大做,想讹钱,死活不肯赔偿,连句道歉都没有。 没办法,张某某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她带着车位及储物柜的权属证明、监控录像等证据,把陈某某、马某某告到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物品的实际使用价值,同时承担诉讼费。 庭审时,陈某某、马某某还在辩解,称以为是无主物才拿走的,并拿出了废品站出具的0.2元收购收据。 法院审理后明确:私人车位及配套储物柜属于业主专属使用空间,柜顶临时放置的纸箱为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并非遗弃物;陈某某、马某某未经同意擅自取走并变卖,已构成财产侵权。 但由于纸箱已被当废品处理,无法通过鉴定确认其实际使用价值,且无充分证据证明纸箱变卖时的实际残值,最终法院只能按照废品站的实际收购价(0.2元)判令二人赔偿张某某的损失,同时承担20元案件受理费。 拿到判决结果,张某某虽觉得纸箱只赔0.2元看似不值当,但也松了口气:“至少法院认定了他们侵权,私人专属空间的财物受保护这个理,争回来了。” 而陈某某、马某某傻了眼——为了贪这0.2元的小便宜,不仅赔了钱,还落了侵权的名头,折腾了半天,怎么算都亏大了。 网友认为:业主专属区域的储物柜、车位周边,都不是公共废品站,哪怕是看着不起眼的纸箱,只要是他人的合法财物,就不能随便拿; 而作为权利人,也得妥善保管私人物品,留存好物品状态的证据,避免遇到纠纷时只能接受残值赔偿的无奈结果。 1、仅赔0.2元的法律原因 侵占他人财产无法返还时,需按实际价值折价赔偿,无充分证据证明物品现有价值的,按处置时实际价格认定。 纸箱已被当废品变卖,无法恢复原状;无充分证据证明纸箱变卖时的实际残值,法院只能依据废品站实际收购价(0.2元)判定赔偿。 2、对方承担20元案件受理费的法律原因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 法院认定对方擅自侵占他人财产构成侵权,属于败诉方;因案件诉讼标的额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按标准减半收取为20元,故判令对方承担。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经视直播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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