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岁女孩因不会写英语单词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回家后觉得累不想活了,吞下10

芹姐说法 2026-01-11 22:53:37

江苏,12岁女孩因不会写英语单词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回家后觉得累不想活了,吞下100粒外婆治心脏的药后离了世。事后女孩母亲马女士后悔给女儿转学,认为若不转学女儿就不会因英语作业离世,于是起诉了英语老师和学校。 (来源:新闻夜航) 12岁的女孩,原本活泼开朗。妈妈马女士离婚后,为给她更好的学习资源,将她转到新学校。开学十多天,老师没联系马女士,她以为女儿适应了新环境。可那天马女士陪心脏有问题的母亲,晚上却与女儿阴阳两隔。 马女士离婚后,一直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她觉得原来的学校教学资源有限,为了让女儿能有更好的发展,便四处奔走,给女儿办了转学手续。 新学校开学后,马女士心里既期待又忐忑,期待女儿能在新的环境里好好学习,忐忑女儿能不能适应。 开学十多天过去了,老师一直没有联系马女士。马女士心想,可能女儿已经适应了新学校的生活,一切都很顺利。她每天忙着工作,也没太在意女儿在学校的情况。 然而,意外就在这看似平静的日子里发生了。那天,马女士在医院陪着母亲做检查。她心里还惦记着女儿,想着等母亲检查完,就赶紧回家陪女儿。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一别竟成了永别。 原来,女孩在新学校过得并不开心。她因为不会写英语单词,被英语老师叫到了办公室。 在办公室里,老师严厉地批评了她,说她学习不认真,跟不上进度。女孩本来就因为转学还没完全适应新环境,心里很委屈,老师的批评让她更加难过。 回到教室后,一些同学还嘲笑她胖,这让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她觉得自己在这个新学校里格格不入,没有人理解她,也没有人关心她。 回到家后,女孩心里充满了疲惫和绝望。她觉得生活太累了,不想再活下去了。于是,她写下了遗书,吞下了100粒外婆治心脏的药后离世。 当马女士赶回家,看到女儿的那封遗书时,她整个人都崩溃了。她无法相信眼前的一切,昨天还活蹦乱跳的女儿,怎么突然就没了,她的心里充满了自责和悔恨。 马女士觉得,如果当初不给女儿转学,女儿就不会经历这些痛苦,也就不会离开人世。她认为英语老师和学校对女儿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决定起诉英语老师和学校,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大家都在讨论老师学校到底该不该担责。老师布置作业是否合理,教育方式是否恰当,这些都成了争议的焦点。 这起事件让人痛心,也让人深思。从法律角度看,老师学校到底担不担责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要判断老师学校是否担责,关键看老师的教育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女孩的离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老师布置的作业难度过高,远远超出了女孩的能力范围,导致女孩承受巨大的学习压力,并且老师在教育过程中方式不当,对女孩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指责,使得女孩的心理受到严重伤害,那么老师就可能存在过错。 另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对老师的教育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对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那么学校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要证明老师学校的行为与女孩的离世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容易。女孩的离世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老师学校的教育因素外,还可能与女孩自身的性格、心理承受能力、家庭环境等有关。 一审法院认为:女孩离世和老师教育无因果关系,驳回了马女士诉求。 马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这表明在法律认定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教育不能只关注成绩,更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老师学校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家长也要多关心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 老师正常布置作业,学生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而轻生,老师要担责吗? 若老师布置作业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能力范围,尽到合理教育职责,学生因自身心理等问题轻生,老师无过错,不担责。法律要求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此情况不满足。 学校未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要承担什么责任? 学校有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义务。若未建立有效心理辅导机制,未及时察觉学生心理异常并干预,导致损害发生,学校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具体依过错程度判定。 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每个孩子都能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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