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一家回家祭祖,可回到家门前,却发现房子成了废墟,里面所有的床单被套衣服,包括一些重要的证件,都被烧没了,就连家具家电也被变卖了,他们后来才知道,房子是以危房的名义被强制拆除了,对方还声称这是单位房产。 邹先生陪着妻子回家祭祖,他们很久没有回老家了,那里有老宅,那是岳父留下来的,这一处老宅,是妻子一家人美好的回忆,也是温馨的港湾。 一家人开开心心回老宅,就想重温老宅的温馨,他们激动又兴奋着,然而来到老宅面前,却发现房屋已经成了废墟,什么东西都没有了。 那一刻,一家人都震惊了,房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夷为平地,那是1栋3层楼的楼房,是邱先生妻子的岳父,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建起来的,如今房子说没就没有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房子会直接就没了,到底是谁拆除了他们的房子,又为何没有人通知他们,房间里的东西又到哪里去了? 发生这样的事,邱先生和妻子迫切想知道,他们的房子到底遇到了什么事。 原来,他们的房子在2025年3月份的时候,就已经被拆除了,在拆除之前是没有人通知他们的,所以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 他们的房子为什么会被拆除呢? 拆除房子的人就说了,这是危房,所以要拆掉。 房子被拆了,那为何里面的东西都不见了呢? 他们说,房子里的那些没有用的衣服和床单被套,已经全部被烧了。 这些东西被烧了,还可以再买回来,但是岳父留下来的一些老的物品,妻子一家的照片,就连建房证,那些那么重要的证件,居然也一起被烧了。 至于那些家具家电,有用的被变卖了,没有用的也被砸烂了。 好好的房子,说拆了就拆了,里面重要的东西,说不见就不见了,邱先生和妻子都难以承受。 这是妻子岳父留给家人的老宅,虽然平常时没有人住,但逢年过节,一家人回来收拾一番,房子里依然其乐融融。 如今拆除房子的人一声不吭,就把房子给拆了,就连房子里的东西也毁之一旦。 看着变成废墟的房子,看着重要的东西,再也找不回来了,邱先生看出妻子内心的愤怒,他们要追究此事。 拆除房子的人是一个水文资源的检测中心,他们告诉邱先生一家,他们之所以拆除房子,是因为房子已经成了危房了。 拆除房子的人居然说,他们拆除的是单位房产,并不是邱先生岳父的个人房产。 对此,邱先生和妻子就不服了,如果是单位房产,那么他们就得提供单位出资建房的证据,但是对方并没有拿出合法的权属证明。 这就证明房子无法证明是单位房产,依然是邱先生的岳父家的房子。 既然是个人的房子,凭什么说拆就拆了。 还有房子里所有的物品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为何说烧就烧了?为何说卖了就卖了,这简直就是不可理喻。 后来有人问拆除房子的人,为何在拆除之前不通知邱先生一家,拆除房子的人就说了,他们在拆除房屋之前,在房屋的外面是张贴了公告的。 也就是说他们张贴了一个公告,就不管邱先生一家有没有看到,他们认为张贴了公告,就是告知了邱先生一家,所以他们不管邱先生一家知不知情,他们就把房子给拆了,把房子里面的东西都给毁了,把能卖的也卖了。 发生这样的事,邱先生一家自然要追究这件事情。 好端端的房子,就算是危房,拆除之前也应该通知,拆除的时候,如果房屋主人没有在,起码也应该帮保留屋内的物品,而不是说烧就烧了,更不应该卖了变钱,占为己有。 这件事确实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如果是单位房子是分给邱先生岳父的,单位可以要回房子。 但是把房屋里的东西烧毁,把能卖的东西卖了,这就说不过去了,他们不能不声不响地就处理了房子。 当然如果房子确实是单位的,他们也不应该没有经过房屋的主人同意,又私闯民宅,更不应该破坏他人的物品。 抛开房产的产权不说,房子里的所有财产,都应该单独收集起来,不可以随意处置,因为邱先生岳父一家住在这个房子,并非违法,他们可以返还房子,但是有权拿回房子里所有的东西。 如今他们仅仅只是在墙上贴个告示,就把房子给拆了,还不接受采访,这事情说不过去。 那么邱先生该怎么办呢? 首先,拆除房子的人并没有经过邱先生一家人同意,闯入他们家毁坏东西,这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管房子的产权是谁的,只要房屋里还有别人的东西,并且邱先生岳父一家还有权居住在房子里,那么任何人都不能擅自进入房子里。 其次,房屋里的东西都被毁坏了,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个行为,邱先生一家可要求赔偿。 那么你认为拆除房子的人的做法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