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被开除党籍,6年工资全无!他仍在原岗上班,法院判了:单位补26万 张家口一位62岁的前科长王某,这辈子可能都忘不了那2万元。2008年,他在一个快速路工程项目中收下施工方2万元好处费。这笔钱在数年后让他坠入深渊:2014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党籍和科长职务也一并被撤销。 但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单位对他作出了处分,却没有一纸文书将他“开除”。于是,从2015年缓刑开始,到2023年正式退休,王某依然每天回到原单位,干着和以前类似的工作。 头两年缓刑期,单位还按他原来工资的60%发些生活费。可2017年缓刑期满后,整整六年多,他的工资卡再也没有进过一分钱。“活照干,钱没有”,成了他晚年工作的真实写照。 去年底,即将退休的王某终于拿起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这六年多的劳动报酬。仲裁支持了他,单位却不服,告上了法庭。单位觉得:一个犯了罪、撤了职的人,凭什么还要发工资?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清晰答案:“一码归一码”。法院审理认为,既然单位从未正式开除王某,且一直接受他提供的劳动,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依然存在。干活给钱,这是劳动法最基本的原则。单位因未给王某安排新岗位、核定新工资,存在管理责任,最终被判参照其受罚前工资标准,补付82个月的劳动报酬,合计26.4万余元。 这个案子听起来有些特别,却点明了一个常被混淆的关键: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劳动关系,是三件不同的事。犯了罪,该判刑判刑;违了纪,该处分处分;但只要没被开除、还在干活,该给的劳动报酬,一分也不能少。它给所有用人单位提了个醒:人事管理务必清晰明确,任何“模糊地带”都可能在未来引发更大的问题。 这事你怎么看?犯了错但仍在岗的员工,该不该领工资? 来源: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