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大爷和老伴生了3个女儿,老大和老三外嫁,老二招上门女婿,大爷把家产都给

茂彦学法 2025-12-30 19:54:51

江苏镇江,大爷和老伴生了3个女儿,老大和老三外嫁,老二招上门女婿,大爷把家产都给了老二,两老还帮她照料孩子,不料,大爷和老伴生病了,老二不愿意独自承担,老大和老三也不想参与,大爷一气之下,把仨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判决。 王大爷和老伴只生了三个女儿,没有儿子这让他在农村抬不起头,更让他苦恼的是,他和老伴的赡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都说养儿防老,没有儿子,女儿都往外嫁了,将来到他们年老体衰时谁来伺候? 想到这个问题,王大爷和老伴就一直担忧,他和老伴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就告诉她们,将来谁愿意招上门女婿,留在家里伺候他们,他们就把家产都给那个人。 后来三个女儿长大了,陆续到了成婚年龄,老大选择了往外嫁,追随女婿到他家生活。 王大爷想着,老大是指望不上了,所以在她出嫁时,只是给了简单陪嫁,草草办婚礼了事。 老大出嫁后,王大爷把希望都寄托给了老二和老三,好在老二给王大爷长脸,不仅招了上门女婿,二女婿还信誓旦旦地说,会把两老当亲爹娘伺候。 对此,王大爷很是开心,所以,老二结婚的时候,两老给她办了隆重的婚礼。 甚至在老二结婚不久,两老就开始培养二女婿做生意,最后把他们经营的店铺交给二女婿打理。 王大爷和老伴把家底都交出去后,开始退居家里,帮二女儿照料孩子,彻底享受着儿孙绕膝的快乐。    他们以为,有了二女婿和二女儿在家给他们撑腰,两老的养老不用愁了。 可事事难料,随着年龄渐渐老去,王大爷和老伴的身体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毛病。 尤其是王大爷,一开始是脑梗,老二和二女婿无怨无悔照料着,谁料,不久,王大爷又查出脑萎缩、糖尿病。 照顾老人本就需要耐心和细心,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再多的耐心随着各种压力一起袭来,老二也渐渐开始熬不住了。 孩子要养,家里的两老要照顾,有时她恨不能分身。 时间一久,她也开始不耐烦了,想让老大和老三偶尔回来换换自己。 可老大和老三都不愿意,他们的理由是父母把家产都给了老二,她们却一分没有份,是父母先让她们寒了心,到老了也别怪她们不孝顺。 老二看俩姐妹都不理,她一气之下也当起了甩手掌柜,谁想要家产谁要去吧,她也不要、不伺候了。 老二也觉得委屈,照顾父母不是一天两天,这么多她出钱又出力该报的恩也早报完了,既然你们不理我也不管了。 王大爷一看,气晕了,说得好听他有三个贴心的小棉袄,到他需要的时候,一件更比一件漏风。 跟你们有理说不清,那就找个适合说理的地方,王大爷一气之下把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姐妹三人赡养他和老伴。 有人说,王大爷当初做得也不对,你把家产全都给了老二,老大老三一毛不占,人家有怨言也是可以理解的。 作为老人,一碗水端不平,寒了儿女的心,晚年终归会后悔。 但也有人说,王大爷当初那么做也是有他的考虑,只是事情后来的发展远不如他所料。 再说说老大和老三,你们是喝西北风长大的吗?是父母一点一滴喂大你,给你教育,教你做人。 可把你们的都教育到哪里去了,因为父母没给家产就不给养老,这太过了一些吧。 1.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大和老三说,父母没有给他们分配家产拒绝赡养父母,她们的做法是不对的,违背了该法条的规定。 更何况,本案中,王大爷患有多重疾病,常年吃药,已经没有劳动能力,所以作为子女更应该给父母更多的关心和关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王大爷和老伴除了需要花钱治病、买药等经济支持,还因患病需要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三姐妹作为他们的女儿更应该给老人精神鼓励和支持。 而老二也不能因为此前的照料,抵消后续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王大爷身患多种疾病,得常年吃药,身边又时时需要人照顾。 姐妹三人按理,除了给王大爷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外,也应该一起承担起照料两老的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二长期与两老一起生活,不仅分到了家产,王大爷还把他们经营的生意给老二,老二是得到老人照料最多的一方,因此,在赡养上,应该多承担一些。 最终,法院判决:老二每个月给两老500元生活费,老大和老三一人给250元。另外,从此两老的医疗费,老二承担50%责任,老大和老三承担一人25%的责任。 所以人们常说,父母一碗水端不平,容易寒子女心,但赡养父母是本分,血缘亲情不该被家产多少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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