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干了6年辅警,他发现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交社保,多次要求单位为他补交,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单位却以他有纹身为由将其解雇。男子却称,纹身在入职就有,但单位不理会,男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补偿6万元并缴纳五险一金。法院的判决让他傻眼了。 2017年,李明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随后被派往某公安派出所担任辅警。 那一年,他28岁,身体条件尚可,也没有什么稳定工作。虽然是辅警,但能在派出所上班,在李明看来,也算是“半个铁饭碗”。 入职时,单位并未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是简单登记了个人信息,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2800元,后期根据工作年限略有上涨。 对于五险一金的问题,负责人当时只说了一句:“以后会慢慢解决。” 李明并未多想。他清楚辅警身份特殊,不少同事也和他一样,没有社保。 为了这份工作,他几乎全年无休,参与夜间巡逻、节假日值班、突发事件处置,有时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工资虽然不高,但好在稳定。 转眼到了第三年,李明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身边同龄人陆续买房、结婚、缴纳社保,而他却连最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都没有。 于是,他第一次向单位提出,希望能为他补缴社保。 “领导总是说再等等,经费没下来。”李明回忆说,这样的答复,他听了不下十次。 2022年,李明的母亲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让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如果有医保,至少能报销一部分,可现实却是他只能自掏腰包。 那一刻,他下定决心,再次向单位正式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 然而,这一次,事情却急转直下。 几天后,李明被通知不用再来上班。单位给出的理由只有一句话:“你身上有纹身,不符合辅警形象要求。” 这个理由让李明彻底愣住了。 他说,自己左臂上确实有一处小纹身,是年轻时留下的,但在2017年入职时就已经存在,入职体检和登记时从未有人提出异议。 更重要的是,这6年里,他一直穿着制服执勤,纹身从未外露,更没有因此受到过任何处分或警告。 “如果纹身不合格,那为什么让我干了6年?”李明觉得,这不过是单位不想补缴社保,找的一个“体面借口”。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明选择走法律途径。他将劳务派遣公司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万元,同时补缴其在职期间的五险一金。 案件开庭时,单位方面的态度同样强硬。 他们表示,李明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并非正式辅警,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辅警岗位有着严格的形象管理要求,纹身属于明确禁止情形,解除用工并不违法。 对于社保问题,单位则称,是否缴纳社保应由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协商解决,与李明个人无直接约定。 庭审结束后,李明一直期待法院能给自己一个公道。 然而,判决结果却让他彻底傻眼。 法院认为,虽然李明长期在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但其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管理关系也较为模糊,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完整、明确的劳动关系。 同时,关于社保问题,李明未能提供书面合同或明确约定,主张补缴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解雇原因,法院认为,用工单位对辅警形象管理具有一定自主权,纹身是否影响岗位形象,属于合理管理范畴,单位解除用工关系并未明显违法。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青山依旧
劳动法不是有规定吗?用工一个月内就要签定劳动合同,凡是签定劳动合同的必须缴纳社保,若工作满一年而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已签定无限期劳动合同,如果文中法院这个判决则明显违反劳动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