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一男子花30元租了辆车,第二天还车,车行员工验车,围着车辆转了一圈,说右后侧保险杠位置有划伤,要男子赔偿1000元,男子讨价还价,降到600元,男子高兴,当场拥抱了员工,事后,男子发现不对,他开车时小心翼翼,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的蹭刮,他找到监控,发现是半夜11:50分左右,车行员工偷偷将车划伤,男子报警,车行却说,孙先生在还车时,曾经“猥.亵”他们的员工,男子惊呆,调查结果令男子不能接受。 大理环境优美,王先生在这里过着旅居生活,他的好友孙先生想出去游玩,11月29日,孙先生来到了一家多福租车行。 孙先生花了30,成功租下一部车辆,随后,他和王先生一起出门,二人一路之上,开车时小心注意。 他们玩了一天,晚上回来,将车停在附近的路边,他们早已疲乏,回去后立刻休息。 万万没有想到,第二天他们来到车行还车,一位员工走来验车,他围着车辆转了一圈。 员工表示,这辆车被划伤了,位置在右后侧保险杠位置,因此,他们要求孙先生赔偿1000元。 孙先生大吃一惊,这不可能,王先生和他一路之上,开车时非常的小心翼翼,没有磕碰,怎么会有划痕? 可是口说无凭,车上划痕存在,已经说不清了,孙先生立刻上前,和对方好好商量。 经过一番协商,孙先生也放低了姿态,将赔偿1000元,成功商量到了600元,孙先生一时激动,立刻拥抱了这位员工。 他们赔偿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他们开车时,根本没有发生蹭刮磕碰。 孙先生仔细回想,又找了监控录像,他仔细搜寻,这段被划伤的录像,还真的被他找了出来。 原来,11月29日晚上,他们玩回来之后,将车停放在路边,23:50分左右,来了一辆蓝se汽车。 车上下来了两人,其中一人,戴着帽子,他在周围徘徊了半天,看四周无人,拿着东西就在车身上划去。 另外一人,在旁边放风,以防被人发现了他们。 监控画面清晰,划车的男子,就是他们还车时发现划痕的那个员工,那个蓝se车辆,他们也在车行见过。 这就说明,是车行在做手脚,他们低价往外租车,然后将车辆定位,趁人不备,划伤车辆,然后要求高额赔偿。 王先生孙先生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证据确凿,那个划车的男子王某被警方拘留12天,罚款800元。 可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报案当天,车行负责人竟然表示,他说孙先生在归还车辆时,猥.亵了车行员工。 孙先生勃然大怒,我当时把价格谈到600,因为高兴,拥抱了员工一下,没有想到,这事都能说成猥.亵? 之后,车行把600元退还给了孙先生,随后,车行又给孙先生发了一段文字,让他复制以后,再给车行发送回去。 文字中说道: 由于个人原因在用车过程中出现车损,现已找到责任人…………,不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投诉或追究对方责任。 12月19日,王先生孙先生收到了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概内容就是,王某是车行员工,但是,他2025年11月20日从车行离职。 他离职之后,并没退群,11月29日,王某因为对孙先生不满,向车行老板要了定位,他开车找到孙先生租的车辆,用一块石头将车划伤。 孙先生看过之后,觉得这理由有些牵强,他和王某无冤无仇,11月30日还车时才和王某第一次见面。 王先生和孙先生认为,这绝不是员工个人行为,可能是车行故意利用客人是外地游客,认识地不熟的,难以找到视频证据。 因此他们才在夜晚定位,然后将车划伤,再进行敲诈,要求游客高额赔偿。 并且,他们在11月30号还车之时,是王某验了车辆,他先围着车转了一圈,没说划伤,然后走了一圈,回来后才说划伤。 他当时说完之后,要孙先生等待,由段某和他们对接,之后段某回来,又把车验了一遍,这就要求他们赔偿1千块钱。 孙先生当时着急,打电话联系了一位经常租车的朋友,朋友告诉他说,要他放低姿态,对车行服软。 之后,他和段某讨价还价,最终谈到了600元的赔偿。 他一时高兴,就拥抱了段某,没有想到,被车行负责人说成是猥.亵,孙先生坚决不能接受。 孙先生表示,事情不可能就这么完了,他目前不在大理,等他回来,还会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之后,记者联系到了警方,警方表示,如果采访,需要携带证件和介绍信前去申请。 记者联系车行,车行表示,王某划伤车辆,并不是他们车行指使,王某早就离职,但还会给店里做代驾服务。 责任人已被认定为王某,车行也把600元还给了孙先生,不会再给他另外赔偿,他们对王先生的不当行为,保留申诉权利。 事件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事实就是,王某确实划伤了客人租的车辆,索取高额赔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码标价,有事说事,为了索要钱财,半夜跑去划车,未免太不地道!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