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发小杀害妻儿3人案明天即将开庭,遇害者家属梁先生称,此前,凶手还提议

梅姐说法 2025-12-22 14:52:31

河南中牟,发小杀 害妻儿3人案明天即将开庭,遇害者家属梁先生称,此前,凶手还提议和他女儿结娃娃亲。凶手父亲愧疚:你们一家对我们这么好,他怎么会下此毒手? 据江西都市现场、扬子晚报等报道,崔某某是梁先生的发小,两家人住前后院,相隔不到10米,两人是穿一条裤子、从小一块长大的发小。 初中毕业后,梁先生北漂在理发店打工,当时梁先生还将崔某某带过去,两人在同一家店干了5年。 后来,崔某某的父母在新疆搞起了废品回收生意,崔某某投奔父母而去,在当地结婚生子。 2015年,梁先生和妻子小霞结婚,婚后没多久小霞生下了一个儿子,两年后,二人又添了一个女儿。 2019年年初,梁先生经人介绍,去中牟搞了个废品回收站。 为了改善家里的条件,今年5月份,梁先生将家和废品回收站交给妻子小霞,和父亲一起去湖北黄冈的船厂打工。 两地分隔后,梁先生每天晚上都要和妻子打视频电话。7月25日,梁先生和小霞视频完后,又打字聊到了26日凌晨。 当时,梁先生和小霞说,自从结婚后,他们一直在为了家庭努力,再有一年就是他们结婚10周年了,到时候,他要带小霞去三亚旅游看海,两人还约定了坐飞机去。 聊完后,梁先生和小霞道了晚安,早上5点多,梁先生睡醒后向小霞发了早安问候。 一般来说,小霞会在上午10点左右给梁先生回一个电话,可是这天,梁先生左等右等也没能等来妻子的电话。 梁先生心头有点不安,他给妻子打去了多个电话,但是一直没人接,梁先生不放心,联系发小崔某某,让他帮忙去家里看看。 原来,今年年初,崔某某从新疆回来了,在中牟继续搞废品回收生意,梁先生便给崔某某及其父亲提供住处,还让他们每天在家里吃饭。 崔某某非常喜欢梁先生的女儿,在梁先生家吃饭的时候,还提出两家结娃娃亲,以后让梁先生的女儿给他当儿媳妇。 妻子联系不上,梁先生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崔某某这个发小。 可崔某某却说要去送旧钢材,送完就去,此后又说饭做好了,吃完饭去,一直找借口推脱。 傍晚,梁先生再次催促崔某某,崔某某又说刚买了菜要回家做饭。 放心不下的梁先生只好联系了岳父岳母和自己的母亲,并告诉崔某某不用去了。 谁知,崔某某一听说就改口马上就去,让梁先生的岳父母及母亲回去。 当天晚上9点钟左右,梁先生的岳父岳母和母亲到达他家,发现家里电视机开着,主卧空调开到16℃,非常凉,梁先生的妻子和一儿一女都趴在地上,早已被杀多时。 梁先生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后,一时站立不住,直接软倒在地。 据梁先生称,妻子和两个孩子全身上下都是伤,脸已经被毁得几乎不可辨认,做下这一切的正是他的发小崔某某。 崔某某的作案动机很简单,就是为了钱,他去梁先生家吃饭的时候,偷配了梁先生家的钥匙,并趁梁先生不在家,潜入梁先生家盗窃,最终引发了惨案。 崔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崔某某原本想潜入梁先生家盗窃财物,但是入室盗窃被梁先生妻子发现后,崔某某的行为已经由盗窃转变为了抢劫。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崔某某为了获取钱财,偷配梁先生家的钥匙进入其家中,被发现后,崔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杀害梁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崔某某在抢劫过程中致梁先生妻儿三人死 亡,构成的到底是故意杀 人罪还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 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 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 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崔某某为了获取钱财杀害三人,应认定为抢劫罪,而非单独的故意杀人罪,但故意杀 人行为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崔某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 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崔某某的行为导致三人死 亡,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残忍,其杀害三人并毁容,情节恶劣。从犯罪后果和情节来看,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犯罪的客观事实外,还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 如果崔某某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崔某某在梁先生联系他让其帮忙查看家人情况时,多次找借口推脱,没有主动投案和悔罪的表现。 因此,崔某某极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是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适用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崔某某杀害的是与自己有深厚情谊的发小的妻儿,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公序良俗。 而且,崔某某为了钱财不择手段,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三人死 亡的严重后果,其人身危险性极高,因此,崔某某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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