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女子背着丈夫偷偷找情人,丈夫发现后心痛又愤怒,果断提出了离婚,离婚后女子与情人生活在一起,男子看着恩爱的两人,心生怨恨。男子得知前妻情人母亲病逝,料定他们会回老家奔丧,便开货车埋伏在半路。等前妻和情人骑摩托车经过时,男子加大油门撞上去,随后逃到山里喝了农药。结果男子没死成,前妻和情人只是轻伤,男子最终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了刑。 (来源:深圳新闻网、红星新闻) 谢某甲和苏某曾是一对夫妻,日子虽不富裕,倒也安稳。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苏某对谢某甲的态度变了,没了往日的温柔耐心,整天不是嫌他没本事,就是对他爱搭不理。 谢某甲也没往坏处想,直到有一天,他偶然发现苏某在外面有了情人谢某乙。 这让谢某甲心生不快,他质问苏某,两人大吵一架后,谢某甲果断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苏某很快就和谢某乙住到了一起。 谢某甲看着他俩成双入对,恩爱的样子,他在想自己到底哪里不如谢某乙,为什么苏某要这么对他。 2025年6月,谢某甲偶然得知谢某乙的母亲离世了,他料定谢某乙和苏某肯定会回老家奔丧,他决定要报复这两个人。 谢某甲有一辆货车,他开着货车提前来到了谢某乙和苏某回老家的必经之路上,找了个地方埋伏下来,想着等那两人一来,就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没等多久,谢某乙骑着摩托车,带着苏某出现了,谢某甲看着两人后,猛踩油门,货车朝着摩托车冲了过去。 砰的一声响,摩托车被撞出去好几米远,谢某乙和苏某也被甩出去后摔在地上。 谢某甲撞完人后,没敢停留,开着货车就逃到了山里。 到了山里,谢某甲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没了希望,他觉得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了,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农 药,喝了下去。 他以为自己这次肯定死定了,可没多久,就被上山的人发现了,经过救治,谢某甲竟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 谢某乙和苏某虽然被撞得不轻,但好在送去救治的比较及时,也并无大碍。 活下来的谢某甲,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虽然没造成严重后果,但也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妻子苏某背着丈夫谢某甲找情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从法律角度看,谢某甲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苏某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苏某婚内出轨,虽然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么严重的程度,但这也属于重大过错。 谢某甲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苏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您觉得遇到这种婚内出轨的情况,无过错方要求赔偿容易实现吗? 丈夫开车撞人,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故意上有明显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希望或者放任对方受到伤害,但并不希望对方死亡。 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对方死亡。 谢某甲开车撞向正在骑摩托车的苏某和谢某乙,从他的行为来看,他是在一种极度愤怒和怨恨的情绪下,想要置两人于死地,而不是仅仅想伤害他们。 所以,他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范畴。 您觉得在愤怒的情况下,人是不是很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呢? 人在愤怒的时候,情绪会占据主导,理智会被抑制,这时候很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行为,就像谢某甲一样。 丈夫故意杀人未遂,为什么会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谢某甲已经开车撞向了苏某和谢某乙,这是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他没有撞死两人,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所以是犯罪未遂。 最终,法院一审判谢某甲6年6个月,谢某甲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苏某婚内出轨,是不是就该被狠狠报复呢? 婚内出轨确实不道德,但报复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报复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离婚时争取应有的赔偿。 谢某甲的怨恨可以理解,毕竟被妻子背叛,换做谁心里都不好受。 但他的行为太过分了,开车撞人这种极端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在面对挫折和伤害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被愤怒冲昏头脑。 如果谢某甲能冷静下来,也许就不会做出这么冲动的行为。 他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努力提升自己,说不定还能遇到更合适的人。 冲动是魔鬼,冷静才能让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