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和丈夫发生争吵,两人先后下楼,随后悲剧发生:男子开车碾压拖拽妻子8.5米,导致妻子死亡。男子说是妻子自己钻进车底,躺在地上,地下停车场光线暗,自己没看到,不小心碾压了妻子。事发后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可女子父母怀疑女婿不是过失,而是故意,因为事发当天女婿放下狠话:不看好女儿,会出大事。该案历经4年,目前一审法院宣判: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案发当天,武汉阴雨绵绵。女子甘某与丈夫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争吵并非第一次出现,但当天情绪明显失控。 邻居后来回忆,争执声从屋内持续了不短时间,夹杂着摔门和哭喊。争吵过程中,张某曾情绪激动地说出一句重话,大意是“你爸妈要是再不管你,早晚要出大事”。 这句话在当时并未引起外人注意,却在悲剧发生后,成为甘某父母心中无法释怀的关键细节。 争吵结束后,夫妻二人先后下楼。张某先行进入地下停车场,准备驾车离开;甘某随后跟下楼。地下停车场灯光昏暗,监控画面清晰度有限。 几分钟后,一辆车在停车场内启动、行驶,随后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车辆碾压并拖拽了甘某约8.5米,最终导致她当场死亡。 事发后,张某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他的说法始终如一:甘某情绪激动,自己并未注意到她的具体位置,在停车场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没看到她钻进车底并躺在地上,车辆起步后才发生碾压。 他强调自己并无伤害妻子的主观故意,是一起意外事故。 然而,甘某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解释。在他们看来,女儿不可能无缘无故躺在车底,更不可能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行为。 他们认为,女儿与张某争吵后情绪失控下楼,很可能是想阻止丈夫离开,或继续争论,而并非主动寻死。 结合张某当天说过的“会出大事”的狠话,以及车辆拖拽距离较长的事实,甘某父母怀疑这并非简单的过失,而是存在故意或至少放任结果发生的可能。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多次勘查,调取了地下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并对车辆痕迹、刹车系统、行车轨迹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车辆在事发时并未出现明显的急刹行为,行驶距离与监控画面基本吻合,但由于监控存在盲区,无法完整还原甘某进入车辆前后的具体动作。 检察机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在地下停车场这种光线不足、人员可能出入的环境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贸然启动车辆,对妻子的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杀人故意。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存在故意”“甘某的行为是否异常”“张某是否应当预见危险并采取措施”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甘某父母多次出庭陈述,情绪激动地表示无法接受“过失”定性,认为这不足以还原女儿的死亡真相。而张某则在庭上数次哽咽,表示对妻子的离世深感愧疚,但坚称自己从未想过伤害她。 案件一审历经多次开庭、补充调查,时间跨度长达四年。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某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动机和行为,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同时指出,张某在夫妻矛盾激化、地下停车场环境复杂的情况下,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其过失程度较重,造成严重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当天,法庭内气氛凝重。甘某父母当庭落泪,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女儿的权益;张某低头沉默,未作过多回应。 这起案件虽然在一审中有了法律结论,但围绕“过失”与“故意”的争议,围绕家庭矛盾如何一步步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仍然留给公众诸多思考。 它不仅是一桩刑事案件,更是一场关于婚姻、情绪失控与安全责任的沉痛警示。



晨曦
除非车底有钻石捡,否则不可能自己钻进车底,撒谎也太离谱了
无所事事
很简单,正常车辆起步都非常慢,尤其在地下车库。过失碾到人不存在拖拽8.5米。只有强烈踩油门的行为才能造成。所以是故意冲撞杀人。
欢乐马
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