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校园楼梯台阶上,一个三年级的学生,看到一个行李箱,调皮的他,一脚踹过去,行李箱滚落台阶,幸好没有伤到别的学生,班主任知道后,就罚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自扇40个耳光,心疼孩子的家长,就投诉班主任,班主任被开除了。 星期天的晚上,周强一家人温馨地吃过晚饭,周强就让三年级的孩子赶紧写作业,明天还要上学,孩子磨磨蹭蹭,却不愿意去写作业,他说:“我不写作业,我不去学校,我害怕!” 周强的妻子听了,感到莫名其妙,以为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就赶紧心疼地问孩子:“你在害怕什么?” 孩子这才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 原来在12月12日的中午,小周在校园里玩耍,在一个楼梯的台阶上,撒欢的他,突然停了下来。 他好奇地盯着一个行李箱,他歪着小脑袋在思考了片刻,这行李箱怎么会出现在校园里呢? 正好他没什么东西可玩,他看着一级一级的台阶,突然一个好玩的想法冒了出来。 他的腿一蹬,就将行李箱踢下台阶,完全不顾台阶下有学生,人来人往。 所幸的是,行李箱在滚落的过程中,同学们都嬉笑着躲开了,没有人受伤,小周也一笑而过,一溜烟地跑开了。 但这件事没有结束,教室里,班主任逮住了小周,当他知道调皮的小周,干了这么一件危险的事情,他恼怒了。 他不敢自己动手打小周,就小周自己动手,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自己扇自己40个耳光。 当小周那小小的巴掌落到自己的脸上,力气不轻不重,但他依然感到脸是热辣辣的疼,他更是感到自己的自尊心被自己扇落在地上,他抬不起头,他不知道自己扇了自己多少下。 直到老师和同学们说,已经扇够了40个,他才停了下来。 他捂着红彤彤的脸,回到座位上,剩下的课,他不知道老师在讲什么,他只希望赶紧上完下午的课,周末放学回家,他再也没脸面对自己的同学和老师了。 那一个周末,小周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度过,他不敢把自己做的事情告诉爸妈妈,或许小周觉得是自己做错了事,所以老师才要这样罚他的,他害怕自己说出来,爸爸妈妈会再批评教育他一次,他选择了默不作声。 但这个周末,他在心惊胆战中度过,他害怕,害怕再去到学校,害怕被老师批评,害怕被同学们嘲笑。 可他终究还是要去上学的,作业还是要做的,该来的还是来了,爸爸要他写作业了,第二天他就要去上学了,他就要去面对自己害怕的一切了。 可他面对爸爸妈妈关心的眼神,那一刻,他真的绷不住了,他这才将自己的委屈,一五一十地告诉爸爸妈妈。 周强和妻子得知,自己的孩子居然要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自扇40个耳光,那一刻他们非常气愤。 那一刻,他们只觉得老师带头在欺负学生,那一刻,他只觉得孩子太受委屈了,孩子内心的痛苦,他们无法想象。 他们的孩子才三年级,一个三年级的孩子,居然要当着那么多同学的面,自扇自己耳光,这对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多大的影响,他们无法想象孩子当时的心情,到底有多糟糕。 他们只觉得老师这么做是不对的,老师不能这么教训孩子,他们要为孩子讨个公道,于是就向学校投诉了这个班主任。 事后,学校回复道,孩子的行为是存在危险隐患的,老师的教育行为也是不当的,所以他们学校已经开除了老师。 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只是开除了老师而已,并没有给家长一个合理的说法,周强和妻子依然感到心里不舒服,这件事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他们依然无法想象,孩子当时心里遭受了怎样的创伤,更不知道这件事,又将会影响孩子多长的时间,他们不知道如何帮孩子,消除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 那么周强该怎么办呢? 1、老师让学生自扇自己40个耳光,这变相体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的行为是不当的,那么老师就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 2、这件事,老师是不对的,他是有一定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师有过错,那么老师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3、这件事如果给孩子带来了心灵创伤,那么家长可以为孩子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孩子害怕去学校,还有可能厌学,确实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孩子的这件事情呢?来源:西安晚报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