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7岁小男孩将文具店一个价值几块钱的奥特曼玩具,藏在衣服里想偷偷带走,结果被老板发现。老板训斥了小男孩几句,还说要报警。万万没想到,小男孩没哭没闹,放下玩具,离开文具店,回到小区后径直爬到楼顶坠亡。事后,小男孩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文具店老板不该对一个孩子说那么重的话,欲追究文具店老板的责任!文具店老板直呼冤枉! 据悉,孙先生有个7岁的儿子。平时和妻子忙的时候,便将儿子交给爷爷奶奶照顾。 在孙先生眼里,儿子不仅性格开朗,平时会逗爷爷开心。也非常贴心懂事,去年在得知爷爷受伤住院时,抢着要去医院看望爷爷,问爷爷疼不疼。 11月21日那天,孙先生与妻子因都有事,便像往常一样将儿子交给爷爷奶奶照顾。 哪成想当天晚上却收到了一个噩耗,儿子在小区坠楼身亡了。 虽然警方介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是因事发当天的监控显示,孙先生的儿子在当天晚上6点24分出门,在小区里的儿童乐园玩了一会儿,随后走进了小区附近的文具店,在里面逗留了约9分钟。孙先生的儿子准备离开文具店时,老板拉住他,打开他的衣服拉链,看到里面有个奥特曼玩具,随之对孙先生的儿子进行斥责,说要报警抓他。孙先生的儿子放下玩具,从文具店出来后,径直上了小区一栋单元楼的楼顶,于当晚6点47分坠楼。 “那个奥特曼玩具只值几块钱”“平时孩子去店里买东西,都是爷爷帮他付的钱!” 孙先生难以释怀,认为也不是什么贵重的东西,文具店老板发现后找孩子爷爷要钱就行了,不该对一个只有7岁的孩子说那么重的话!便又以“威胁人身安全”为由报警。 虽然警方立案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但是孙先生并不打算罢休,打算继续起诉文具店老板。 对此,文具店老板喊冤,表示,当时孙先生的儿子走进店里时,他正在门外吃饭。发现孩子偷拿了玩具,他就抓住男孩,责备了几句,说:“等一下叫警察叔叔过来问你。”孙先生的儿子离开文具店时没有哭闹,他当时也没注意孩子后来的去向。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表示,文具店老板太过分了,孩子毕竟是孩子,孩子犯错,文具店老板可以找家长,不该拿警察威胁孩子!认为文具店老板应该担责。 但也有人表示,孩子偷东西已经违法,文具店老板的做法没有毛病!子不教父之过,家长要求文具店老板担责,就是无理取闹!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文具店老板需要担责吗?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虽然男孩偷拿的只是一个只有几块钱的玩具,但也是“偷”!已经违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同样规定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并不是说,年龄小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具店老板发现男孩偷了自家的玩具,拦住男孩要回玩具,是典型的自助行为。是否需要担责,关键是看文具店老板使用的方式是否存在不当,且与男孩坠亡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俗来说,就是一个行为通常情况下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笔者认为,孩子有错在先,文具店老板训斥孩子几句即便说得有点重也情有可原,而几句责备的话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导致他人自杀,即便文具店老板当时说的话确实有点重,也很难要求文具店老板担责!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