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拿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秒急眼双标言论戳破公开透明的伪命题 真是有意思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5-12-14 20:23:24

法学大拿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秒急眼 双标言论戳破公开透明的伪命题 真是有意思,平时张口闭口都要“向美国学习”的法学大拿们,怎么一提到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就急眼了? ​项立刚不过是提了个建议,顺嘴问了句经费来源,结果这位大院长直接甩出一句“没必要交代”。 ​这就怪了,平时教导咱们要公开透明,轮到自己身上怎么就成了“绝对隐私”? 这事的发酵源于一场线上学术圆桌会议,主题本是“涉外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借鉴”,项立刚作为跨界评论人受邀参会,初衷是从公共利益视角提出建议。会议前半程,几位法学大拿还在侃侃而谈“美国法律体系的透明化优势”,大谈特谈《阳光法案》对公职人员的约束,甚至建议国内学术机构效仿美国的“经费公示制度”,语气里满是对美国法治模式的推崇。可当项立刚话锋一转,提到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求境外资金资助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备,顺嘴问了句“部分高校法学院与境外机构的合作经费是否该参照类似标准公开”时,直播间的氛围瞬间降到冰点。 那位大院长的反应堪称“断崖式变脸”,他先是打断项立刚的发言,语气从之前的儒雅变得尖锐,直接反问“学术交流的经费来源属于机构内部事务,跟外国代理人有什么关联”,在项立刚进一步追问“是否担心有境外资金影响学术立场”后,他更是直接撂下“没必要向你交代”的话,随即关闭了连麦权限,整场会议不欢而散。这段会议录屏被网友截取后,很快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有人截出这位大院长此前的公开演讲,他当时曾在某法治论坛上强调“任何领域的资金往来都该接受社会监督,学术圈也不能例外”,前后言论的反差,让“双标”的标签牢牢贴在了他身上。 要搞懂这场争论的核心,得先摸清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本质。这部法案于1938年出台,核心是要求受外国政府或机构资助、从事游说或舆论影响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向美国司法部登记,如实报备资金来源和活动内容,其初衷是防范境外势力干预美国内政。近年美国还多次修订法案,扩大了登记范围,连高校的部分境外合作项目也被纳入监管。那些法学大拿平时对这部法案的“借鉴价值”赞不绝口,可真要把类似的资金透明要求落到自己头上,就立刻竖起“学术隐私”的盾牌,这种反差背后,藏着学术圈部分群体的利益考量。 有业内知情人士透露,部分高校法学院与境外机构的合作项目,确实存在资金来源模糊的问题。某985高校法学院2024年的合作清单里,有3个项目标注“境外友好机构资助”,但具体资助方名称、资助金额和附加条件均未公示。有曾参与这类项目的年轻学者坦言,部分境外资助会隐性要求项目成果向特定方向倾斜,甚至会限制对某些敏感议题的研究,可碍于合作关系,大家只能选择沉默。项立刚的追问,恰恰戳中了这类合作的痛点,也难怪会引来激烈反弹。 更讽刺的是,这些法学大拿平时最擅长用“国际标准”要求他人。此前某民间智库因未公开境外合作经费,曾被他们联名发文指责“破坏行业透明”,呼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某企业因涉外法务流程不规范,他们也曾公开撰文批判“不尊重国际通行规则”。可当同样的标准指向自己时,他们却搬出“学术自治”“隐私保护”等理由搪塞,这种选择性适用规则的做法,不仅让公众质疑其学术立场的客观性,也消解了法学界倡导的“法治公平”理念。 项立刚的建议其实并非无的放矢,他此前就关注到部分学术机构因境外资金干预,出现了研究结论偏颇的案例。他在后续的自媒体发文里提到,自己要的不是针对某个人的“问责”,而是整个行业的规则统一,“不能要求别人时讲美国标准,约束自己时就谈特殊情况”。这条发文下,不少网友留言支持,有高校教师坦言“学术经费公开不是对学者的刁难,是对学术公信力的保护”,也有法律从业者表示“法治的核心是一视同仁,双标比无法可依更可怕”。 这场争论的本质,是公开透明原则能否在学术圈一以贯之的考验。法学界作为法治理念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更该以身作则,而不是用双重标准消解规则的权威性。只有真正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守住学术和行业的公信力底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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