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四川绵阳,大学生利用放假时间,勤工俭学在路边摆摊卖糖葫芦,怎料,刚支好摊子,就被旁边一名男摊贩阻挠威胁。“你今天摆了,就不要再摆了!”“我今天是先礼后兵!” 大学生不想惹事,没有与对方争执,摆手拒绝对方后自顾自的熬制糖浆。 怎料,对方说着说着,竟然恼羞成怒,说了一句:“我好话都跟你说尽了!你还这个样子的话,那就只有……”话音未落直接当众一把将大学生的摊位直接掀翻! 大学生见状也来了脾气,冲向摊主……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人表示涉事男摊主太欺负人! 更是有人直言男摊主这是欺行霸市,希望对其严查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肇事男摊主的行为呢?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街头公共场地的使用需遵循政府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以“先来后到”为由独占。 “欺行霸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概括,其核心特征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经营资源、排挤竞争对手,以实现自身独占利益。 肇事男摊主因怕大学生抢了自己的生意,便想通过暴力手段赶走大学生,确实是典型的“欺行霸市”! 虽然“欺行霸市”未直接写入法律之中,但相关行为可被具体法规覆盖。 比如像肇事男摊主这样为了把他人赶走,直接把他人的摊位掀了,就属于典型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的一切损失,还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275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是指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 也就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据悉,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就此事作出通报,通报称:肇事男摊主系38岁流动摊贩何某某。事发后,与大学生双方均未报警。警方在发现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已经找到何某某,经过批评教育,何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大学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也已经对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