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与一空姐相识半个月,便与对方确定为恋爱关系,与对方交往期间,不仅购买

律安说法 2025-12-12 11:35:43

北京,一男子与一空姐相识半个月,便与对方确定为恋爱关系,与对方交往期间,不仅购买各种奢侈品,还直接给对方买了一套房子,仅百余天就给对方花了213万元。然而,两人最终还是不欢而散!事后,男子要求对方全额返还213万元,遭拒后,与对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韩某家境优渥,不过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 一次在乘坐飞机出行时,韩某看上了飞机上的空姐张某。 随后,韩某便开始疯狂地追求张某,为张某购买金银首饰、名牌包包等奢侈品,不到半个月便成功俘获了张某的芳心。 韩某更是认为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在耍流氓,随后豪掷165万元给张某买了一套房子,打算与张某结婚用,并给了张某10万元彩礼。 不过好景不长,没过多久,韩某便因与张某发生矛盾分手。 想到前前后后给张某花了213万元,韩某与张某分手后,不想人财两空,于是便要求张某还钱,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全额返还213万元。 不过,面对韩某的控诉,张某依旧拒绝返还,表示房子、奢侈品、转账都是韩某与自己恋爱对自己的馈赠,同时表示,韩某存在家暴、跟踪、殴打其父母等行为,是恋爱破裂的主要原因。 法院怎么判? 情侣之间的赠与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情侣之间请客吃饭、共同旅行、逢年过节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礼品,一般视为为了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类赠与物,一旦财产发生转移,是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的。 第二种是彩礼等明确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如果双方最终没能结婚的,受赠方应当予以退还。 第三种则是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但是涉案金额较大,已经超出日常所需,司法实践中参照附条件赠予予以处理。 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给张某购买的房子、以及其中10万元转款属于彩礼的范畴。 其中17.2万元转款,即使金额较大,但多用于日常消费,属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 奢侈品与家具:普拉达包、金手镯、对戒等价值超4万元,明显超出日常恋爱赠与范畴,系为缔结婚姻所赠。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结合涉案房子现值110万元等情况,最终判决张某限期返还韩某约150万元。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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