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有意思,平时张口闭口都要“向美国学习”的法学大拿们,怎么一提到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就急眼了? 项立刚不过是提了个建议,顺嘴问了句经费来源,结果这位大院长直接甩出一句“没必要交代”。 这事儿越想越不对劲。美国的好东西,我们不是一直说要学吗?怎么学到他们自己头上,反应就这么大?美国的这个法律,说白了就是让替外国办事的人,把自己的身份和钱从哪儿来,晒在太阳底下。这法律他们用了八十多年。 有人查过数据。光2022年这一年,美国就用这个法律对中国发起了37起调查。他们管这个叫维护“透明”和“安全”。话都让他们说了。轮到别人问他们一句,怎么就碰不得了呢? 这火发得没道理。问经费来源,很正常。学术研究当然要自由。但钱这东西,不透明就容易出问题。钱是谁给的,很可能决定了研究往哪个方向走。这道理不难懂。 我听说有些研究很有意思。有人分析了国外资助的几个涉华研究项目。发现它们只盯着某一个点说事,对我们实实在在的成就闭口不谈。钱像一根看不见的线,牵着研究的鼻子走。这还叫独立研究吗? 看看美国自己是怎么做的。他们的大学要是收了外国政府的大额捐款,必须上报。不报就要罚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被罚过。他们对自己人,管得可一点不含糊。怎么我们有些人就觉得,这事“没必要交代”呢? 法学专家是讲规则的。现在有人建议完善规则,他们应该最支持才对。怎么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的,声音来自他们中间?这让人看不懂。他们的专业知识,到底在为谁服务?是在为公共利益说话,还是成了某些特殊利益的挡箭牌? 公众只是想要一个明白。这要求不过分。信任是很脆弱的。一旦大家觉得,有一群人在用普通人听不懂的话,掩盖一些不想让人知道的事,信任就没了。这对谁都没好处。 中国其实很开放。我们欢迎正常的国际合作。做生意办手续,越来越方便。我们怕的不是往来,怕的是藏着掖着。怕的是有人借着往来的名头,干别的事。 关键是要画一条线。什么样的合作是好的,什么样的不行。我们没必要完全照搬美国的法律。那套东西本身就被当成武器用。我们需要自己的办法。简单、清楚、有效。 比如,可以按合作的性质和规模,定不同的规矩。正常的学术交流,大大方方进行。那些说不清目的、绕来绕去的资助,就得放在灯下仔细照一照。核心就一个,学术就是学术,别掺沙子。 这件事吵一吵,不是坏事。它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摆到了桌面上。在今天的世界上,思想和钱一样,流动得很快。我们怎么保证自己的事,自己能做主?怎么保证我们的学者,心是向着这里的?那些一听“透明”就跳脚的人,到底在怕什么?他们怕的,或许正是阳光照进来的样子。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