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突然离世,子女都放弃继承遗产,这遗产该由谁来管理、清理,债务又该如何清偿呢?

梅姐说法 2025-12-08 22:51:04

老人突然离世,子女都放弃继承遗产,这遗产该由谁来管理、清理,债务又该如何清偿呢? 湖南高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例由湖南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成某与甘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判决甘某偿还借款本金856000元及利息,但执行时,因甘某财产状况复杂受阻。在这期间甘某去世了,他的三个女儿都放弃了继承权,遗产无人管理。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最终法院对此进行了判决。 据海南政法报道:成某和甘某曾因借钱的事闹上法庭,2018年4月3日,法院判甘某还成某856000元本金及利息。 可甘某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在一起,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到了2023年5月19日,甘某突然去世。 原来甘某2011年就和妻子离了婚,父母也都不在了,只有三个女儿,可她们都声明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 成某得知甘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也都放弃了继承后,着急的很,他这些年为了这笔钱,无数次奔波,如今甘某走了,遗产却无人管理,自己的钱怕是要打水漂。 成某思索再三,决定向法院申请,让甘某生前住所地的县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 他带着申请材料,脚步匆匆地赶到法院,见到工作人员后说:我实在没办法了,甘某走了,他女儿不要遗产,我这钱总得有个说法,你们得帮帮我,指定民政局来管这事。 县民政局收到法院通知后,内部也展开了多次讨论。 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事咱们能管吗?乡镇街道或者村委会不是更合适吗?咱们平时事也不少,这遗产管理的事儿又复杂,万一出点差错,可担待不起。 另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员工说:不能这么想,虽然乡镇街道和村委会也有一定能力,但咱民政部门在资源上更有优势。而且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咱们不能退缩。再说,成某作为债权人,他的权益也得保障。 双方争论不休,一时难以定论。 这时,法院组织了一场听证会,成某、民政局代表以及相关人员都到场了。 成某说:我这么多年等着这笔钱,现在甘某走了,遗产没人管,我实在没办法才申请民政局来管。你们要是不管,我这日子可没法过了。 民政局的代表诚恳地说:我们不是不想管,只是担心能力有限,怕处理不好。但也知道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会尽力去做好,保障各方权益。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考虑到成某是利害关系人,且某县民政局对辖区情况了解,由它担任管理人适宜性和权威性高,最终指定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成某无疑是受害者,他出于信任把钱借给甘某,结果多年讨债无果,甘某去世后,遗产又无人管理,他的生活陷入困境,这种遭遇让人同情。 他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处奔波,这种坚持也让人动容。 甘某的女儿们放弃继承遗产,这是她们的权利。 但遗产不能因为无人继承就无人管理,否则债权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合适的机构来承担起管理遗产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甘某没有遗嘱执行人,三个女儿均放弃继承,符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 所以,由甘某生前住所地的县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 县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甘某的遗产和债务,保障成某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并不是让民政局继承甘某的财产,而是让它作为一个中立的管家,负责管理遗产、清理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遗产相关事宜。 成某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如果因为遗产无人管理,导致他的债权无法收回,这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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