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闹着玩儿就抢了2600块钱,竟然要判11年?”陕西,一位18岁的父亲孩子偏

梅姐说法 2026-02-02 18:58:35

“孩子闹着玩儿就抢了2600块钱,竟然要判11年?”陕西,一位18岁的父亲孩子偏袒自己的孩子,他的儿子因为沉迷网络游戏,欠下不少外债,于是伙同两位朋友,抢劫他人2600元,作案的时候还携带了工具。5天内,作案了3次,但是这位父亲却认为:这就是小孩子之间闹着玩儿的嘛! 本新闻来源:红星新闻报道。 看来,还是应了那句老话:在父母眼里,孩子再大,都还是孩子。但是,他的18岁的儿子,难不成就是巨婴吗?都成年人了,犯罪就是闹着玩儿吗? 2024年,当高考结束之后,年满18岁的王某,本来应该收拾好自己的行囊,开启自己的大学生活。 但是高考结束之后,王某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甚至还欠下了不少外债。因为害怕,所以也就没有敢告诉自己的父母。 但是债务还是要还的,这可该怎么办呢?王某想来想去,竟然想要去做违法的事情。 王某就找到自己的两位“朋友”,跟他们相约了,路上随便找个人,胁迫对方,“搞”点钱花花。 三个人携带了作案工具,随即就展开行动。在短短5天之内,就对3个路人下手,三次作案下来,一共抢到了2600块钱。不仅如此,他们使用的工具,还造成其中一名受害者轻伤。 三位受害者均去报了案,办案人员也立即展开追查,很快,王某三人都被抓捕归案。但是王某感觉,自己刚刚年满18岁,是否还会有“保护伞”呢? 带着这样的想法,去做违法的事情,那他可真是大错特错了。 当王某的父亲得知此事之后,他竟然还想着“护犊子”,看起来,平时也没少惯。 父亲来到之后,一脸不解的询问工作人员:“就2600块,这点小钱,怎么给我儿子抓起来了?” 不仅如此,王某的父亲还拿儿子的年龄说事,“他才刚满18周岁,才高考完,因为考试压力比较大,这才犯了事。小孩子闹着玩儿嘛!有没有伤害人、为什么要抓他啊?” 甚至,王某的父亲还表示:“教育一下,意思一下就行了。” 可是,这位父亲如果这样想,证明他自己就是个法盲,完全就不懂法,或者还存在侥幸心理,孩子犯事了,就想着能够脱罪。 后期在审理的时候,法律可不会跟这个已经年满18周岁的孩子“闹着玩”。 相关部门审理认为,王某已经年满18周岁,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同时三次作案,还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主观恶性深重、危害较大。 最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且处以罚金5000元。 1.王某多次实施抢劫的行为,并且手持工具威胁对方,一共抢走了2600元,应该如何评价他的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持械抢劫,量刑点一般在3年至10年。如果存在加重情形,如多次抢劫和手持工具作案,危害性比较大,主观恶行严重,依法应该从重处罚,量刑点都在10年以上。 从本案来看,王某“多次实施抢劫”,“手持工具作案”,已经满足了该要件,量刑点直接跃升到10年以上,不再适用普通抢劫的量刑区间。 2.王某刚刚年满18周岁,刚刚结束高考,是否可以因此给予一定的轻判呢?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明确的是“未成年”作为法定从宽处理的情节,但是一旦年满18周岁,不管是不是刚成年,是否是在校生,是否享有教育背景等等,都不再属于“应当从轻”的范畴。 所以说,当王某从过完18岁的生日开始,他的成年人身份就已然成立,虽然高考刚结束、人生开始转折,这只是基于情感层面的考量,从法律上来说,基本不会作为量刑的依据。 也有网友认为,因为2600元判了王某11年,毕竟这孩子才18岁,人生刚起步,是不是判的有些重呢,毕竟人生就此毁了。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他拿着工具,还致人轻伤,还三次!这可不是小孩子的闹剧,受害人已经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所以必定要严判。 所以说,犯法了就是犯法,该罚的还是会罚,“法”要大于“人情”,一切都要认罪认罚。 对于这个案件,您又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里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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