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为啥放了惯犯? 结果26岁女孩遭纵火毁容… 这位被称为"天才"的法官,不顾检察官劝阻和陪审团意见,坚持释放了有72次犯罪记录的家伙。理由是"程序正义高于一切",却没想过打开牢笼的手可能递出凶器。当那名惯犯几个月后在芝加哥地铁对无辜女性纵火时,所谓的"司法理想"被烧得粉碎——受害者重度烧伤,法官自己也被停职调查。 这事撕开个残酷现实:当法律人沉迷于程序完美,却忘了法律的本质是守护活人。72次犯罪记录不是数字,是72次对社会规则的践踏,这种情况下还谈"给犯人机会",是不是把仁慈错付给了魔鬼?司法需要温度,但更该有底线——放过累犯不是宽容,是对潜在受害者的背叛。 你觉得司法该讲人情还是该讲后果?来聊聊。

石2004
有钱能使鬼推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