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有位工作十多年的工程师李先生,最近因为在卫生间待太久被公司解雇了,这事还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他自己说,是因为痔疮需要护理,但没提前跟领导说,不过法院最后还是觉得公司解雇是合理的。 李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干了十多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是公司的老员工了。2024年4月到5月这一个多月里,他有14次在卫生间待的时间超过了1个小时,其中有一次甚至待了快4个小时,这时间可真不短。公司一开始联系他没联系上,后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他每次都待那么久,就觉得这属于严重旷工,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先生肯定不服啊,就两次上诉,说自己是因为痔疮犯了,需要好好护理,还拿出了网购的药品订单和住院手术的记录当证据。不过法院觉得,他在卫生间待那么久,早就超过了正常生理上需要的时间,而且也没提前跟公司说清楚自己的病情,也没按规定请病假,这才导致工作被耽误了。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公司给了李先生3万元的补助款,这事才算告一段落。这起闹了一年多的纠纷其实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公司上班,要是遇到身体不舒服,得及时跟领导沟通,按规定请假,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你觉得这种情况,公司和员工谁做得更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