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一男子带感冒发烧还咳嗽的女儿去打针,小女孩因害怕打针,进诊室就大哭。

芹姐说法 2025-12-03 11:49:10

河北秦皇岛,一男子带感冒发烧还咳嗽的女儿去打针,小女孩因害怕打针,进诊室就大哭。护士小林安慰后准备扎针,第一针因女孩太小不配合扭动而穿针,小林重新扎第二针,女孩挣扎又穿针。小林耐心安抚后扎第三针,女孩手一动又穿针。小林还没来得及说话,男子觉得是护士技术问题,发飙照着小林脸打两拳,致其重度脑震荡、太阳穴骨裂、耳膜出血、下巴脱臼。 男子带感冒发烧咳嗽的女儿去打针,小女孩怕打针,一进诊室就哇哇大哭。 护士小林轻声安慰,准备扎针,让男子帮忙压着孩子。 第一针扎上后,小女孩因害怕扭来扭去,针一下就穿了。 小林没多说,让男子抱稳孩子,重新扎第二针。 可小女孩挣扎得更厉害,第二针又穿了。 小林耐心安抚,准备扎第三针,结果女孩手一动,针又没扎上。 小林还没来得及开口,男子就发飙了,抡起拳头照着小林脸就是两拳,小林当场被打倒在地,满脸是血。 经检查,小林重度脑震荡、太阳穴骨裂等。 男子太过分,孩子不配合打针,护士已经尽力安抚了,他还动手打人。 也有人觉得护士是不是技术不行,不然怎么三针都没扎上。 那么,男子打护士的行为是否违法,护士三针没扎上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从男子角度看,他觉得孩子一直哭,护士还扎不上针,肯定是护士技术有问题。 他心疼孩子,一时冲动就动了手。 他觉得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孩子,不算过分。 护士小林,觉得特别委屈。 她一直耐心安抚孩子,每次扎针前都做好准备。 孩子太小又害怕,一直在扭动,这才导致针没扎上。 她已经尽力了,没想到男子会突然动手打她。 医院认为,护士是按照正常流程操作,孩子不配合导致扎针失败是常见情况。 男子动手打人,严重违反了医院的规定,也伤害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这男子动手打护士,这事,法律上怎么看呢? 难道就因为心疼孩子,就能随便打人吗? 这肯定不行,从法律上讲,男子挥拳打护士致其重伤,这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范畴。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男子因为孩子打针不顺利,就动手打护士,导致护士重度脑震荡、太阳穴骨裂、耳膜出血、下巴脱臼等严重后果。这明显是故意非法损害护士的身体。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把护士打成重伤,要面临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护士三针没扎上,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这不能这么看,护士扎针时,孩子因为害怕一直在扭动,这是导致扎针失败的主要原因。 护士已经按照正常流程操作,并且进行了安抚,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所以,护士不需要为扎针失败承担责任。 男子说自己是一时冲动,能不能减轻处罚呢? 一时冲动,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不会因为行为人是一时冲动,就对其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男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知道动手打人是违法的。 男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林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男子都要全额赔偿。 这些费用,都是因为男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男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很多人遇到事情时,容易冲动,不冷静思考,就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就像这起事件里的男子,他心疼孩子,想让孩子快点打好针,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他采取的方式不对,动手打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让自己陷入了法律的困境。 遇到事情时,要保持冷静,多沟通,多理解。 如果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暴力不仅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男子故意伤害护士小林,导致小林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男子的犯罪情节和后果,男子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左右的刑期。 同时,男子还要赔偿小林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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