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法学界搞出来的事情,再次证明。蒙主是对的。西方中心主义就要废除!法学界应该知道我国伦理体系而不是搬运西方的东西。 中华法系绵延四千年没断裂,靠的就是独有的伦理内核。最高检早就明确,礼法结合、引礼入法是咱的鲜明特质,道德与法律相互支撑,这才是中国法治的根与魂。 有些所谓的“专家”,眼里只有罗马法、普通法,动辄拿西方标准套中国现实。明明是扎根血缘的亲情伦理,非要用冷冰冰的契约精神解读,纯属水土不服的瞎折腾。 就说家族伦理这块,咱自古就讲究“家齐而后国治”,把孝悌之道融入法律。唐以后“不孝”直接列入“十恶”重罪,和谋反同罪,这是刻在骨子里的社会共识。 西方那套个人本位的法律逻辑,根本适配不了中国的人情社会。强行照搬只会闹出笑话,要么让法律脱离群众,要么让伦理失去约束,最后变成两头不讨好的尴尬货。 儒家“仁”的思想早就融入法治血脉,汉有“春秋决狱”,唐有“宽仁恤刑”,老幼孕妇犯罪可减刑,这是比西方早千年的人文关怀,凭啥要被当成落后糟粕? 某些人捧着西方理论批判中国伦理,却忘了中华法系的生命力。从西周“出礼入刑”到唐代“一准乎礼”,礼法共生的智慧,岂是几句洋理论能比的? 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扎根本土伦理土壤。咱的法律要护亲情、重教化、慎刑罚,而不是照搬西方的冰冷规则,把人情冷暖都框进机械的条文里。 废除西方中心主义不是闭关锁国,是要找回文化自信。法学界该醒醒了,与其跪着搬洋货,不如站起来挖本土宝藏,让中华伦理滋养出真正的中国特色法治。 丢掉自己的根,再华丽的洋包装也是虚的。法学界必须彻底抛弃崇洋媚外的执念,深耕中国伦理体系,这样制定的法律才接地气、有温度,才能真正守护万家灯火。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